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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民用航空运输生产秩序、保卫广大乘客生命和财产安全,我国在民用航空系统中设立了一支专门的公安机关,即民航公安,它是我国人民警察队伍里一支重要的执法力量,其空防安全的专业属性定位是区别其与一般公安机关的根本所在。随着我国民用航空运输事业的飞速发展,民用航空的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广大人民群众乃至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而民航公安重点保障的空防安全则被提到了国家安全和政治安全的战略高度。然而,由于民航公安体制改革尚未完全到位等原因,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民航公安在空防安全管理职能方面的发挥,对民航公安行政执法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因此,分析民航公安行政执法现存的主要问题,完善民航公安行政执法,对于发挥民航公安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保障空防安全有着重要意义。本文分析了民航公安行政执法的特点,探讨了民航公安与一般公安机关相比较,在行政执法上的相同点和特殊性,并介绍了这种特殊性的历史成因。文章重点分析了民航公安行政执法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且有针对性地就如何完善民航公安行政执法提出了建议。全文共分为四个章节:第一章分析了民航公安行政执法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与一般公安行政执法的异同。重点分析了民航公安行政执法在执法依据、职责权限和管辖区域方面的特殊性,并分析了民航公安行政执法特殊性的历史成因。第二章着重从民航公安行政执法的主体、依据和执法行为等三个方面详细分析了民航公安行政执法的现状。第三章探讨了民航公安行政执法现存的突出问题。本章节采取例证的方法,分析了民航公安体制、行政执法依据、主体和行为方面的问题。第四章介绍了美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的民航警察模式,对于完善我国民航公安行政执法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并从健全完善航空安保法规体系、科学合理划分民航公安行政执法职责、完善民航公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和加强“三基”工程建设和正规化建设等角度出发提出了完善民航公安行政执法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