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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下半年开始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对中国乃至全世界的影响都及其巨大,在司法领域也得以集中体现,最典型的就是劳动争议案件的激增。这一现象直接导致法院和其他纠纷解决机构的超负荷运转,法院和劳动仲裁部门“案多人少”的矛盾异常突出。长远来看,如果劳资纠纷得不到及时有效的预防和化解,势必恶化劳资关系,进而危及经济的健康发展,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而社会分工与社会资源分配方式的变更必然导致社会经济主体的多元化及其利益需求的多元化,如何在社会主流价值观念的基础上协调各种主体的自身及利益需要之间的矛盾和差异,达到利益均衡、和谐共存的局面,利益衡量理论无疑是一个良好的分析工具。本文拟用利益衡量理论对劳资纠纷中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进行考察,并着力探讨利益衡量的前提、范围和界限,论述了当前经济局势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政策的能动调整及其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