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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我国资本市场,提高资本市场运作效率,每年监管机构都会严格检查并对涉嫌财务舞弊的上市公司及其应负审计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处罚。本文正以中国资本市场监管最高权力机关——中国证监会,2001-2011年公布的处罚公告中涉及财务报告舞弊的上市公司及其应负审计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样本,在考虑到我国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环境变化的基础上,运用统计描述和回归分析的方法,对现阶段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受到处罚的主要原因和影响因素进行研究,从而帮助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有的放矢的提高审计质量,避免审计失败和处罚。对上市公司舞弊类型和会计师事务所受到处罚之间的关系的研究结果证明,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出现审计失败,不能发现并报告实质性舞弊,比不能发现并报告披露性舞弊,受到证监会处罚的风险更大。对和实质性舞弊相关的审计失败的进一步分析结果表明,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不能披露与利润相关的实质性舞弊,比不能披露与资产相关的实质性舞弊,受到证监会处罚的风险更大。对会计师事务所受证监会处罚影响因素的研究表明,独立性越弱的会计师事务所,受到证监会的处罚的风险越大。采用合伙制的组织形式,相较于有限责任公司制的组织形式,更有助于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防止事务所受到处罚;单纯的扩大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并不能帮助会计师事务所提高审计质量从而免受证监会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