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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经济理论,要想确保经济效率和社会福利不受损害,政府应对具有自然垄断性、网络性、公益性和基础性等特性的高速公路行业进行管制。随着高速公路行业的深入发展,很多问题和矛盾也随之出现,如高速公路收费价格偏高、收费期限不合理等等,主要原因在于我国政府管制机制难以满足高速公路行业发展的需要,这便要求我国应加紧研究和制定符合高速公路行业发展需要的政府管制措施。论文对我国高速公路行业政府管制现状进行了研究,并分析总结了其存在的问题。由于价格管制和收费期限管制是政府对高速公路行业进行管制的主要方式,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政府对高速公路行业管制的实效,加之高速公路收费问题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因此论文提出政府应加强对高速公路行业进行价格管制和收费期限管制,并将其作为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在政府管制理论的指导下和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分别对高速公路行业收费价格管制和收费期限管制进行了研究。分析认为:最高限价管制应是我国高速公路行业当前可以采用的最佳价格管制方式,弹性收费期限管制方式更适合用于对高速公路行业进行收费期限管制。分别构建了符合高速公路行业实际需要的最高限价管制模型和以LPVNR模型为基础的弹性收费期限管制模型。而后对最高限价管制模型和弹性收费期限管制模型进行了实证分析。论文对最高限价管制和LPVNR弹性收费期限管制之间的内在联系进行了分析,这两种管制方式之间具有共同的管制作用,都具有应对交通量风险的作用,在应用上具有较多联系,彼此间会相互影响。结合本文的研究,最后针对高速公路行业收费价格管制和收费期限管制提出了以下政策建议:完善高速公路行业政府管制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政府管制机构的建设;价格管制和收费期限管制要兼顾宏观社会效益和微观经济效益;发挥价格管制和收费期限管制的激励性作用;价格管制和收费期限管制要重视交通量问题;价格管制应遵循市场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