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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的存废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还是一个政治、经济和文化问题。在我国谈及死刑的废除,就不能不考虑我们的主流民意和我们国情。在我国目前的形势下,大多数民众还不能接受完全废除死刑,同时,严峻的社会治安总体形势也要求在一定的时间内保留死刑。但是,从司法文明和保障人权的角度出发,我们要在立法和司法层面上逐步限制和减少死刑的适用,特别是在程序的设计上要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
“宽严相济”作为我国刑事政策的崭新表述,由于契合了和谐社会的语境,已经得到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普遍认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贯穿于刑事立法、司法和刑罚执行的全过程。当前,如何通过刑事立法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或者说如何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指导来完善我国死刑复核程序,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死刑复核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所特有的独立于两审终审以外的特别程序。此程序设置之目的乃是从程序上对死刑的适用加以限制,以贯彻少杀、慎杀、防止错杀的方针,从而保证死刑案件的质量。在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收回死刑复核权之后,我们要继续推进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和改革,进一步完善有关死刑的证据制度,使得死刑案件要有严格的诉讼证明过程和适用严格的证据标准。
作者拟从解析“宽严相济”的内涵入手,通过探讨死刑复核程序存在诸多问题,对死刑复核程序的缺陷进行深入的剖析,在分析各种完善死刑复核程序措施的基础上,提出具体的完善和改造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