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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丐指的是生活没有着落而专靠向人要饭要钱为生的人。民国时期,我国存在着大量的乞丐。1932年上海的乞丐达25000人,即每200人中就有一个人是乞丐。民国时期存在大量乞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农民生活状况恶化,农村经济凋敝破产。民国以后,土地兼并使农民土地减少,而农民的生产经营条件并没有多大改善,加之苛捐杂税及高利贷加重,农民负担加重,农村经济日益走向破产。(二)频繁的天灾、匪祸与战争。民国时期,灾患尤为严重,其中包括水灾、旱灾、蝗灾、雹灾、震灾等,灾民奇多。民国时期的匪祸也很严重,农村经济的凋敝破产,迫使许多找不到出路的农民,投身于土匪。与灾害、匪祸相比,战争的破坏毫不逊色。(三)北洋军阀政府及南京国民政府政治腐败。他们对外丧权辱国,使外国资本主义对中国的掠夺加重,对内以各种方式对人民巧取豪夺,致使国力日衰,人民日穷。(四)文化及其他原因。将行乞作为一种风俗习惯从而延续下来的当首推安徽省凤阳县。有一些人曾经属社会上流之列,后来因遭遇种种意想不到的变故,而衰败贫穷,无法在本地继续安身,于是漂流四方,有时无以为生计,只有投身丐列。此外,还有一些瘾君子沦为乞丐。民国时期的乞丐有的是自由的个体,不属于任何组织,但也有很多是加入了不同的乞丐组织。位于山东省西北部、邻接河北省的宁津县长期存在着一种名叫“穷家行”的庞大乞丐组织,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才销声匿迹。穷家行包括死捻子、活捻子和杆上。加入穷家行要举行拜师仪式,而且一般还有半年的考验期。在东北存在着大筐、二柜这两种乞丐组织。包头低层流氓社会“梁山”的乞丐中,什么人都有,与官、匪勾结,沆瀣一气。一般来说,乞丐形成组织是自发的,但有时官府出于自身利益也设花子房、乞丐处等管制境内花子。除上述几种外,普遍存在的是丐帮这一乞丐组织,相较于前几种,丐帮的组织更加严密,更加强大,帮规也更加健全,更具江湖行帮的性质。丐帮有严格的帮规,违犯帮规要受到惩罚。丐帮内部等级森严,丐头有绝对的权威。丐头的<WP=44>生活与普通丐有着天壤之别。汉口的丐头不仅有小乞丐服侍起居,出门坐人力车,有的还蓄婢纳妾,出入酒楼、妓院、烟馆、赌场等场所。丐头的经济来源是:(1)乞丐们的“贡献”。(2)当地婚丧庆吊时收的例钱。(3)当地各店铺商号的例钱。丐头应具备四个方面的条件:第一,要能维护丐帮的共同利益。第二,要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处理问题的能力。第三,要具备比一般乞丐更高一筹的思想、道德、文化及必不可少的行乞艺术、技术修养。第四,要熟谙人情世故、社会动态。但是,丐帮自始至终未形成一个全国性的统一组织。乞丐的生活很悲惨,衣不蔽体,食不果腹,居无定所,常年乞讨。他们挣扎在社会的最底层,饥饿、寒冷、疾病、死亡,无时无刻不在威胁着他们。他们为了生存,创造了各种各样的乞讨方式,大致分类如下:路讨、艺讨、苦讨、骗讨、告地状、恶讨等等。打莲花落是艺讨中的一种,一手打着两片大竹板,另一手抖动一串小竹板,口里随着节奏唱风趣诙谐的唱词,不仅语言生动,想象力丰富,且具有广泛的知识性。此外还有外国乞丐、帮人开汽车门的乞丐等等。除了行乞之外,他们还从事一些体力劳动,承担一些一般人不愿做的活。还有的乞丐从事一些非法的罪恶活动。 乞丐问题是民国的一个社会问题,不断危害着社会的发展,因此如何对乞丐进行调节与控制,也就成为摆在当时人们面前的一个难题。各个时期的政府都设有专门机构管理救济及慈善事项。社会各界人士对此也给予了关注。救济乞丐的措施中还包括设乞丐收容所、游民习艺所、救济院等,当时设乞丐收容所较成功的有常德商办乞丐收容所。常德商办乞丐收容所存在了二十多年,贯彻“救济与生产相结合”、“供养与习艺相结合”的方针,有一套相应的管理机构,并配有一定的管理人员,聘请了一部分技术骨干。它的经费较充裕,一是从常德九大行业中劝募的基金;二是按月从商店征收月捐;三是发行“常德商办乞丐收容所”1-3角的纸币,专作生产费用的周转金;四是营业收入。还有一些临时的救济措施,如设施粥厂、发放棉衣等,其中最为新奇的做法是同盟会会员潘达微办《乞儿呼天报》,广州潮音街调元堂药材店的少东黄振文刊行《乞儿星期报》。 <WP=45>乞丐靠乞讨为生,不劳而获,久而久之,人的进取心、廉耻心都不见了,剩下的只是懒惰、贪婪,对民族道德的腐蚀作用极大,但他们客观上对中国的文化艺术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他们创造的隐语、歇后语、谚语等丰富了中国的语言。乞丐极其复杂的社会来源和极不稳定的经济地位决定了他们变化无常的特性。一方面,他们由于生活无着落,为了生存没有一定的生活准则,极易被反动势力所收买,极易成为反动势力的帮凶与爪牙。另一方面,由于极其低下的经济地位,又使他们对现状极其不满,强烈要求改变现状,因而又蕴藏着极大的改造社会的革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