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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时代,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方之间的贸易活动日渐深入,而贸易摩擦也逐渐频繁,一项争端事项不再仅限于争端当事双方,而是会涉及到更多的利害关系方。出于对诉讼成本或诉讼风险的考虑,很多利害关系方不愿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向争端解决机构(DSB)重新提起一项申诉,而选择作为“第三方”参与,这样既避免了承担高额的诉讼费用,又主张了自己的贸易利益。实践证明,“第三方”制度在WTO争端解决实践中发挥的作用已经越来越重要。我国自加入WTO以来,一直积极全面作为“第三方”参与WTO争端解决,取得了相当不俗的成绩。由于我国目前学界对中国作为“第三方”参与争端解决的研究还比较少,所以本文的研究重点就是对中国作为“第三方”参与争端解决的情况做实证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未来中国应采取的策略。文章由引言和正文构成,笔者将着重从四个方面对本文进行简要介绍。首先,是对“第三方”制度国内外研究成果的文献综述。在这部分中,笔者分别就国外和国内学者对“第三方”制度的主要观点进行梳理,以此明确国内外学界的研究现状。其次,笔者在对“第三方”制度进行基本理论介绍的基础上,着重对中国作为“第三方”参与争端解决的情况进行了实证分析。先从宏观角度对WTO主要成员方作为“第三方”参与争端解决的情况做分析,再从微观角度对中国作为“第三方”参与争端解决的情况进行分析,包括中国参与的案件名称,案件数量,并总结出中国在这方面的相关特点。然后,笔者又对目前“第三方”制度在实践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相关分析,主要包括DSU相关条文内容对“第三方”规定的模糊性,以及对“第三方”权利规定的有限性。然后分别对“第三方”在磋商阶段、专家组程序以及上诉程序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分析,以此提出自己的改革建议。最后,笔者在对中国作为“第三方”参与争端解决的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着重对未来中国作为“第三方”参与争端解决的策略进行研究分析。目前我国在作为“第三方”参与争端解决方面,采取的是全面参与的方式。这种方式在中国加入WTO之初的确大有裨益,但随着中国面临的贸易摩擦逐渐频繁,未来中国作为申诉方和被申诉方参与争端解决的机会将越来越多,而作为“第三方”参与的机会则会相对减少,又由于“第三方”无法像申诉方一样拥有胜诉获得的实际利益,而且中国已经积累了一定的诉讼经验,所以笔者认为,在未来,中国不必再像过去一样作为“第三方”全面参与几乎所有与之有关的争端,而应该有选择性的参与,以减轻诉讼负担。另外,在选择是否参与时,应该着重从一项争端解决所涉及的利益大小、风险程度两个方面进行考虑。笔者最后还提出了几点关于未来中国作为“第三方”参与争端解决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