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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利·梅因,是著名的英国历史法学派学者,在处处闪现着人类智慧光芒的西方法律思想史上,梅因以其在法学上的独到见解而拥有着显赫的声名。梅因的不朽巨著《古代法》至今仍为人们津津乐道,足见其法学理论的生命力之旺盛。读巨匠之作,必有常读常新之感。本次重读《古代法》,先贤梅因启发到笔者的是其对自然法学派的批判。于是本文就以梅因对自然法的批判为视角,对梅因的《古代法》进行一次解读,并在解读的过程中提出了笔者对梅因法学理论的一些思考。本文是从以下几个方面评述梅因对自然法的批判的: 第一部分为引言。这个部分也是本文的学术综述。在这一部分中,笔者主要探讨的是梅因的生平及其法学思想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中的地位,并且论述了目前国内外学界对梅因的研究现状及对梅因的法学思想行研究的理论意义。 第二部分主要探讨梅因与自然法学在法律起源理论方面的争议,并初步地呈现出了梅因与自然法学派的争议核心——应然的价值假设方法论与实证的历史方法论之争。 第三部分主要探讨梅因与自然法学派在法律发展理论方面的争议,并且引领着读者更加深入地理解前述梅因与自然法学派的争议核心。 第四部分主要是探讨梅因批判自然法学派的深层次理路。在本部分笔者先从法学方法论的角度分析了梅因批判自然法学派所立足的基石——历史的方法论;并进一步“知其所以然”,从社会背景的角度分析了梅因所立足的“基石”所产生的依据。 第五部分则是笔者对梅因批判自然法学的批判性思考及笔者对梅因法学思想的一些不成熟的评价。在这一部分中,笔者首先针对梅因的法律起源与法律发展理论提出了更进一步的疑问,并尝试着给出了答案。然后,笔者主要是从《古代法》全书所体现出的治学精神的角度对梅因和《古代法》进行了相应的评价,分析了《古代法》之所以能够成为经典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