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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简称ESV)的高低能够反映地区生态环境的优劣状况,也为评估生态经济协调程度及可持续发展程度提供了计量方法。由于土地利用变化与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价值变化息息相关,本文将基于2005-2015年湖北省土地利用类型的变化,评估该区域的ESV变化,以期为该区域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及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政策提供参考依据。基于Costanza和谢高地等人的ESV量化思想和研究成果,结合湖北省2005、2010和2015年的土地利用变化数据,从研究区的地类、农田粮食产量、资源稀缺程度和社会发展程度等四个层面对ESV当量因子进行综合修正,从而确定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单位面积价值,并对其进行敏感性指数检验,进而评估湖北省及其内部不同区域的ESV。通过ArcGIS平台、变异系数和泰尔系数等统计方法,分析2005-2015年间ESV变化时空分异特点;通过构建生态经济协调程度和生态可持续发展程度模型,探究湖北省生态经济协调情况和生态可持续发展状况。具体研究结果表明:(1)2005-2015年,湖北省土地利用变化面积为9997.41平方公里,约占总面积的5.38%。其中,荆州东南部、宜昌东部、十堰北部、襄阳北部、随州中部、孝感中北部、黄冈北部和南部、武汉中部、鄂州市、仙桃市、潜江市、荆州北部以及宜昌东部土地利用变化程度较为剧烈。将2005-2015年各地类变化剧烈程度按照从大到小依次排序,结果表明:建设用地>未利用土地>水域>耕地>草地>林地。基于土地利用变化转移矩阵,统计得出2005-2015年湖北省土地利用变化8种主导类型,分别是:耕地转建设用地、耕地转林地、耕地转水域、林地转耕地、林地转建设用地、水域转耕地、建设用地转耕地和草地转林地。其中,建设用地面积增量的72.87%由耕地转入,22.04%由林地转入,故而在推进湖北省经济建设过程中,要着重保护耕地和林地。(2)结合湖北省自然条件,基于地类差异、粮食产量差异、资源稀缺程度差异和社会发展程度差异四个层面,对ESV当量进行修正,结果表明:2005、2010和2015年湖北省ESV综合修正系数分别为0.94、0.97和1.43,计算得知湖北省ESV当量因子为1651.00元/公顷。经敏感性指数分析,结果表明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单位价值设置合理。(3)从时间尺度分析,2005-2015年,湖北省ESV增幅达52.44%,各市(州、林区)的地均ESV和人均ESV均呈上升趋势。相较于2005-2010年,2010-2015年地均ESV和人均ESV的变化幅度更为显著。将2015年湖北省9项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按照从大到小依次排序,结果表明:水文调节功能>废物处理功能>气候调节功能>维持生物多样性功能>保持土壤功能>气体调节功能>提供美学景观功能>原材料生产功能>食物生产功能。(4)从空间尺度分析,2005、2010和2015年湖北省各市(州、林区)ESV和地均ESV整体均呈现“西部高、中东部低”的态势;2005、2010和2015年地均ESV和人均ESV最低值对应的地区均为天门市,而最高值对应的地区均为神农架林区;ESV增量较大区域集中于湖北省西北部和西南部,而其增量较小区域集中于湖北省中东部;2005-2015年,地均ESV空间差异呈缓慢下降趋势,人均ESV空间差异呈先下降后上升趋势;各市(州、林区)间和区域间(鄂西、鄂中及鄂东)ESV空间差异均有所下降。(5)根据生态经济协调发展模型,2005-2010年、2010-2015年及2005-2015年湖北省生态经济协调程度分别处于低度协调、中度协调和低度协调状态;根据生态可持续程度评价模型,2015年湖北省生态可持续程度系数值高于临界值(0.5),表明该区域土地利用生态可持续程度整体处于较高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