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跨国公司的兴起,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从中获得了巨大的利益。但是这种利益同时也伴随着巨大的代价。跨国公司违反国际人权和劳工标准,参与腐败和严重的环境破坏的案例则比比皆是,这些无不暴露了跨国公司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对人权,劳工权利和环保问题的无视和践踏。也正是在这个背景下,各国的理论和实践都开始强调跨国公司应当承担社会责任。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需要跨国公司、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等多方面的共同作用。虽然跨国公司越来越相信承担社会责任对其自身有利,并乐于为东道国当地的社会事务作出积极贡献,但是企业追逐利润的本性,以及企业自律性的缺失,使得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自觉性存在不足,因此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还需要外部压力的推动。由于政府在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也存在许多困难,而非政府组织区别于企业、政府的使命、特点和动员社会资源的能力,使得非政府组织在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可以发挥独特的作用。本文的目的就在于深入分析它的这种推动作用,并提出完善建议。本文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思路展开写作,采取了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相结合,文献综述和对比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除引言和结论外,本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和历史沿革,探讨了跨国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必要性,并结合实例对跨国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各方推动力量做了简要的介绍。第二部分分析了非政府组织在推动企业社会责任中的优势,展开介绍了其在推动企业社会责任中运用的三种方式,接着指出非政府组织在推动企业社会责任中的缺陷,从而提出非政府组织与企业和政府建立伙伴关系的必要性。第三部分从非政府组织与商界的交锋入手,介绍了支持或反对双方合作的两种对立观点,并提出本文的观点—在促进与跨国公司合作的同时,非政府组织要加强其监督作用,做到合作与批评相结合。本部分以非政府组织与跨国公司的伙伴关系的一个经典案例(亚洲基金会与李维斯特劳斯公司在中国的一个合作项目)收尾,为全文的理论探讨提供了实践上的支撑和充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