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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中国经济时报》第一次提出“创业板”的概念,到2009年10月23日,创业板市场首批28家企业集体上市,筹划、酝酿、论辩、准备十余年的创业板市场,才正式登上我国资本市场的历史舞台。创业板市场的设立,不仅是我国解决中小型企业融资难的战略性举措,而且是我国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里程碑,更是我国自主创新发展战略中的有效措施。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创业板市场的上市企业大多是成长性中小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中小型企业,并且市场准入的门槛比较为低,相应的市场风险也远远高于主板市场。那么就需要创业板市场准入制度的设立来对创业板市场申请上市企业的质量进行把关,以防范低素质企业带来的市场风险性和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总之,创业板市场的准入制度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低标准、高风险与保护投资者利益三者之间的矛盾,是我国创业板市场发展的一个核心问题。
全文共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是创业板市场准入制度概述。首先,对创业板市场的概念、产生与发展以及在我国的发展和立法沿革进行了分析研究。其次,对创业板市场准入制度的概念、特征以及必要性进行了阐述,重点分析了创业板市场准入制度的低门槛原则的必要性和适度性。
第二部分对我国创业板市场准入制度进行了分析。不仅仅通过图表的形式将我国创业板市场的准入制度与主板市场的准入制度进行了对比区别,而且着重对我国创业板市场的准入条件逐一进行了研究。
第三部分对美国NASDAQ市场、英国AIM市场以及我国香港创业板市场的准入制度进行了分析。在对三个创业板市场准入条件的阐述基础上,进行了对比研究,以利于我国创业板市场准入制度对其进行借鉴,进而得到完善与发展。
第四部分对我国创业板市场准入制度的现存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且立足于国情,在充分借鉴其他创业板市场准入制度的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的基础之上,提出了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