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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与政治的关系问题历来都是一个常被人们涉及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应该看到,无论是中国古代与政治相融会的文学,还是近代以来与政治历经分合的文学,其与政治相关联始终都是一种客观的、历史的存在。政治作为文学所反映的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方面,丰富着文学,也制约着文学,成为文学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抹色彩。文学总是要反映社会生活,即使不直接表现政治,也无法完全摆脱政治的影响。因为政治势力和因素对文学的影响往往不是直接作用于文学创作,而是作用于作家的思想观念再体现于作品。因此,无论如何,文学与政治不会也不可能告别。文学与政治关系的变化,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文学观念的变迁,首先就表现在对文学本质的认识和界定上。中国古代的社会历史实际决定了当时的政治是一种“伦理政治”,而传统文学作为将文、史、哲及政治熔铸为一体的“大文学”,也就带有了浓重的伦理色彩,人们对文学的认识也往往局限在伦理道德的框架中。至近代,文学逐渐摆脱伦理束缚,转而与现实政治相结合,人们对文学的认识也多从社会政治功能的角度出发来进行并不断深入。二十世纪尤其是五四文学革命以来,中国文学与政治的关系发生了复杂的变化,大致经历了三个主要阶段:文学与政治相结合并趋于过度——文学与政治逐渐疏离——文学与政治回归“和谐”。相应地,由于对文学的本质的理解不同,在各个阶段也形成了不同的理论学说,从“文学意识形态论”到“政治工具论”、“从属论”,从“文学审美论”的提出到“形式本体论”、“语言本体论”的兴盛一时,以及新时期应运而生的“审美反映论”、“审美意识形态论”等。既然文学与政治关系的亲疏变化影响着文学理论观点的发展变化,那么,我们也就可以肯定,这些相关文学本质问题的理论观念的演变也是可以作为一个侧面、一种视角来反映和观照文学与政治关系的变化情况的。故而,本论文选取了“文学本体论”这一视角来作为探讨与梳理文学与政治关系的切入点,并力求在论述过程中理清文学与政治的关系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