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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撤村并居是依据产业布局、区域经济文化特点、人口分布、发展规模和发展趋势统筹规划整合的,有利于更方便有效的传播新型农业技术,促进农业产业化升级和土地流转、满足小城镇和企业发展用地需求。如果只是单纯的撤村并居以增加整合可以指挥调动的资源,而不对“指挥者”同步进行改革调整,只会落得如以前大力兴办乡镇企业一样的下场。改革也好,治理也好,首先还是要立足人性、立足现实。个体(无论是国家、单位或个人)追求自身利益的自利性和信息不对称就是两个最大的客观现实,这也是机制设计理论的两个基本出发点。改革与治理,归结起来也就是制度、体制机制设计的问题。制度也有好坏之分,它的设计要顺从人的利己本性,而不是力图改变它,这也很难做到。人的利己无所谓好坏善恶之说,关键在于用什么制度向什么方向引导。不同的制度安排将导致人们不同的激励反应,不同的权衡取舍结果,从而可能导致非常不同的结果。相比于其他层级的政府组织,县级政权在组织原则和权力配置形式上结构和功能的基本相似,也就是“职责同构”,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它的基层性质和基础地位。县级政府不仅仅肩负着管理县域境内所有的经济社会任务,还承担着对中央政府政策上传下达的作用,是国家行政体系中上下连接城乡,左右沟通“条块”的重要单元。如今仍然存在的城乡“二元性”,意味着县政组织面临着日益复杂的行政环境,其管理能力必须具有综合性、独立性。目前在我国的行政建制中,没有哪一级政府具有如此全面如此直接的治理功能,城市的管理政府因中国独具的单位功能而任务相对轻松。相比之下,乡镇政府虽然作为我国行政体制中最基层的行政层级,但是其功能配给上并不齐全,有限的决策权在压力型体制下更加制约了其行政能力,乡镇政府逐渐丧失了其作为一级完整政府的职能属性,仅仅成了为县政府的“应声虫”、传话筒。面对新农村建设,特别是在撤村并居已经使得农村社区已经能够很好自治的情况下,县政改革的出路应在于对乡镇政府一级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