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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作为亚太地区有影响力的发达国家,一直为该地区提供对外援助,具有较长的援助历史,同时更是太平洋地区的主要援助国。在其60多年的援助历史中,澳大利亚的对外援助变化比较突出,对外援助理论和战略在不同政府的执政时期有不同的方向和重点,在这过程中澳大利亚的对外援助法律制度也逐渐确立起来。但是和其他专门进行对外援助立法的国家相比,澳大利亚并没有制定对外援助基本法,其对外援助原则、方式和战略等内容主要规定在对外援助政策文件中,澳大利亚最新的对外援助政策《澳大利亚援助:促进繁荣,减少贫困,增强稳定》和对外援助绩效框架《提高绩效:加强澳大利亚援助的问责制和有效性》于2014年出台,指导着对外援助活动的进行,同时其他相关的对外援助法律则规范着对外援助活动,保障对外援助的有序开展,包括国内的公共治理、政府财政和信息公开等法律。此外,澳大利亚作为经合组织中的发展援助委员会(OECD/DAC)的成员国,对外援助的国际法律规范也对其对外援助产生重大的影响。因而,对外援助虽然从一国的外交和政治立场出发,但是在国际法领域则涉及到国际发展援助的规制。本文试图研究澳大利亚对外援助法律制度的内容与其不足,再从比较法视角研究其他国家的对外援助法律制度和国际发展援助规则,并总结出澳大利亚对外援助法律制度的经验,最终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对外援助法律制度提出若干建议。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本文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和案例分析法,借此总结出澳大利亚对外援助法律制度的内容及问题、国际发展援助规则的特点、不足和对我国的借鉴意义,以及我国对外援助法律制度的构建路径。本文除导言和结语外,文章结构分为如下四个章节:第一章,该章阐述了对外援助法律制度的一般理论,包括对外援助的含义,内容及发展简史,以及澳大利亚对外援助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关于对外援助的含义,目前各国并没有一致共识,国际组织经合组织提出了官方发展援助的定义,一些国家比如美国则在立法中采取对外援助的定义,而一些国家比如英国和韩国则采取发展合作的定义。在对外援助的发展历程中,对外援助则从分散单一阶段发展到现在的系统规制阶段,对外援助的国际法律规范也日益完善。具体到澳大利亚的对外援助法律制度,本文认为澳大利亚的对外援助法律制度主要对官方发展援助进行规范,同时也涉及其他私人和民间组织的援助活动。虽然澳大利亚并没有制定专门的对外援助立法,但是对外援助政策和战略文件发挥着重要的指引作用,并且具有较强的灵活性,涉及对外援助的相关法律与对外援助政策文件共同规制着对外援助行为。同时澳大利亚在对外援助实践中主动与对外援助的国际法律规范衔接,积极呼应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提出的有关援助决议、声明和宣言等。第二章,主要围绕澳大利亚对外援助法律制度的特点进行论述,结合其影响因素和援助实践分析其优势和不足,并根据现有的对外援助国际法律规范对其未来发展趋势提出笔者的看法。具体而言,在研究澳大利亚的对外援助法律制度时,与英国和美国的对外援助法律制度进行了比较,虽然不及这两大国具有典型法制化的特征,但是澳大利亚的对外援助法律制度依然有其特殊性。一方面,澳大利亚对外援助法律制度的形成有浓重的政策色彩,在没有专门的对外援助立法情况下,对外援助政策和战略文件成为对外援助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作为太平洋地区及附近岛国的主要援助国,澳大利亚的对外援助规制影响着援助项目和援助效果,对外援助法律制度直接反应了外援助水平的高低,这也体现了研究澳大利亚的对外援助法律制度的重要性。在现有的对外援助国际法律规范中,虽然缺乏具有国际约束力的对外援助公约,世界各国依然致力于达成对外援助的一致共识,从而推动全球和平和全人类的发展。联合国大会决议提出的“千年发展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目标”都体现了国际社会在对外援助上的重视。同时,澳大利亚也积极推动对外援助国际法律规范的发展,响应国际发展援助的相关倡议。虽然近年来,澳大利亚的对外援助预算呈现下降的趋势,援助力度有所下降,但是随着对外援助国际法律规范愈加完善,澳大利亚的对外援助法律制度也会更加注重与对外援助国际法律规范之间的衔接。第三章,该章阐述了澳大利亚对于国际组织的援助义务的履行情况,总结国际组织在国际援助领域为各国确立的义务,进而延伸到当前国际发展援助领域的研究,分析其不足并提出完善国际发展援助机制的建议。当前国际发展目标的发展见证了联合国援助义务的变化过程,从2000年提出的千年发展目标发展到2015年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在国际发展领域为各国设定了援助义务的框架。就澳大利亚而言,澳大利亚积极落实可持续发展目标,并在对外援助政策中为可持续发展进行专章说明,但是,国际发展援助目标的义务实质上只是作为一种援助承诺,义务履行的约束力并不强。除了联合国,经合组织发展援助委员会也制定了援助理念和援助规则,相比之下,澳大利亚的援助义务履行程度要高一些,澳大利亚遵循发展援助委员会的援助理念并接受发展援助的标准,但是在具体的援助规则中,比如同行评议的评估机制,澳大利亚只是接受了评议建议,实际上对于对外援助制度的改变并无强制责任。由此可见,当前国际发展援助机制主要建立在经合组织发展援助委员会的援助框架下,对于其他非经合组织发展援助委员会国家的包容性有待提高,同时对外援助的国际法律规范约束力也不强,因此本文建议可以从推动国际发展援助目标的落实和加强全球伙伴关系这两方面进行国际援助机制的完善。第四章,该章研究澳大利亚对外援助法律制度对中国的启示和借鉴,包括中国对外援助的内容及中国对外援助法律制度的不足,以及澳大利亚对外援助法律制度对中国的借鉴之处。当前中国的对外援助事业发展蓬勃,援助总额和援助数量都位居世界前列,中国成为主要的新兴援助国,并对澳大利亚作为最大的援助国的太平洋地区也积极提供了对外援助。近年来,中国更是认为对外援助是促进国际发展合作的重要因素。但与此同时,中国的对外援助法律制度也面临着国内和国际的双重挑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中国的对外援助法律制度的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对外援助理念不清晰、缺乏统一的对外援助法律体系,援助监督和评估制度滞后等问题上。在这些问题上,本文建议借鉴澳大利亚的对外援助法律制度,采取如下完善措施:一,明确对外援助的理论和战略。澳大利亚的对外援助政策和其他相关的对外援助文件相辅相成,为对外援助法律制度提供了政策支持,中国的对外援助法律制度也应该重视对外援助的理论和政策作用;二,出台对外援助基本法律,构建对外援助法律体系的法律基础,提高对外援助法律的法律效力层级,同时为其他对外援助法律法规提供立法依据;三,确立对外援助监督评价机制,并在对外援助立法中予以明确,通过对外援助监督评估规则保障对外援助领域的透明度和提高对外援助的效果;四,增加国际法维度的立法考量,提升中国在国际援助事务的参与度和话语权。中国作为新兴的援助国,是全球发展援助的重要力量,在构建对外援助法律制度中需要运用国际法思维,比如明确双边援助以外的援助方式以及增加国际发展援助承诺的履行方式等,同时借鉴国际援助规则,立足于国际视野构建中国对外援助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