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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伊始,生活在北京、天津以及河北的人们,并没有感受到新年的阳光明媚,而是在厚厚的雾霾笼罩下度过了新年的第一个月,表面上看雾霾是不利气候条件所致,但深层次的原因是中国快速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所积累的环境问题的显现。此次雾霾天气引起的大气污染问题给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和群众健康带来了极大的影响,也引起了两会代表委员们的高度重视。况且,这只是我国环境问题的冰山一角,除此之外,还要面对日益严重的噪声污染,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有机化合物污染等侵害。除了加强环保宣传力度,发展循环、绿色、低碳经济之外,还必须通过法律的强制手段来遏制并惩罚违法者对环境的破坏,以保护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在实践中,让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一般是对受害人最有效的救济途径,研究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对于受害人合法权益的维护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作用。为此,本文在对环境侵权以及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概念、特点进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并通过比较分析国外发达国家成熟完善的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制度,指出了我国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制度概述。这一部分主要研究环境侵权的概念、特点以及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涵义、特征,本部分在归纳并分析学者们对环境侵权及其民事责任概念的基础上,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并在学者们研究的基础上归纳出了环境侵权的特点。第二部分为国外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制度的比较分析与借鉴。本部分通过比较分析美国、日本、德国三个西方发达国家的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制度,指出了本文认为比较值得我国借鉴的方面。第三部分为我国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制度的现状。通过介绍美国、日本及德国比较完善的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制度,结合我国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现状,指出我国环境侵权民事的不足之处。第四部分为完善我国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立法。针对我国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存在的不足之处,本部分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为我国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尽绵薄之力,从而为处于弱势地位的受害人提供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