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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定作为证据法上的重要概念,它的内容横贯了实体法和程序法。刑事推定作为有别于证据证明的一种司法证明方法,通过客观证据结合反复存在的经验法则或逻辑规则,可以解决被告人主观证明障碍等一些证明上的难题。但是在理论界,学者们对于何谓推定、推定的具体内容、事实推定存在是否具有正当性、推定是否转移说服责任等问题依然存在较大的争议,立法上也没有创设推定适用程序的具体法律规范。这样的现状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工作人员对刑事推定的适用享有较大的裁量权,且无法在判决书的说理上将适用推定前后的具体机制交代清楚。 刑事推定各方面的不确定性,使得它在适用时给司法实务者带来各种困惑,所以本文以刑事推定为主线,通过对刑事推定和相关概念的辨析,来明确刑事推定概念的内涵与外延。笔者认为,严格的刑事推定是从一个基础事实推理出一个认定事实,被告人有反驳认定事实的机会。相反,不可反驳的推定不是真正的推定。真正的刑事推定应有别于间接证据推理出来的推论,因为推定转移证明责任,而推论并不转移证明责任。刑事推定的效力表现为对证明责任分配的影响,法律推定将改变证明责任的一般分配原则,事实推定并不改变证明责任的分配,其让被告负担提供证据反驳推定结论的证明负担。同时,应严格限制推定的范围,刑事推定的适用应受到严格的程序规范和审查监督。刑事推定概念的不明确,直接导致其在实践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如出现了多元的创设主体、无相应的实体规范与程序规制,推定的明知也被泛化等。为了更好的完善推定在我国刑事实践上的适用,笔者提出了些许浅显的建议:首先设立推定的一般性立法,然后需要对推定的创设主体进行合理的归位,当然,最后需要创建合理性的实体保障等。通过这一系列的举措最终促使刑事推定在司法实践中能够被规范合理使用,保障相对人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