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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生存与发展同公共服务的供给密不可分,但公共服务的供给并不总是持续和高效的,政府存在的目的和政府的主要责任就在于有序并且持续地使人们享有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以满足人们生存与发展的需要。为了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由传统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发展而来的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机制,愈发受到西方发达国家在理论和实践上的重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公共服务多元供给趋势逐步清晰。但涉及公共服务供给的法治建设不健全,部分行业存在的国企垄断和社会组织过度依赖政府等问题逐渐显现。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包括政府在内的多元主体充分履行职责、承担责任,作为公共服务安排者的政府需要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承担更多的责任,以保证公共服务有效供给,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然而,公共服务多元供给中政府责任的厘清不能凭空而来,而要通过对公共服务多元供给的诠释和对当代中国公共服务多元供给的实践审视中得出。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是指公共部门、市场部门和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自身供给优势,采用多种方式、广泛参与到公共服务的生产或提供过程当中,在多元主体联合供给中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的一种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公共服务多元供给的特征在于公共服务由多元主体供给,多元主体之间存在针对公共服务供给的竞争,同时多元主体能够合作供给公共服务。在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作为公共服务安排者和部分公共服务生产者的政府有责任实现公共服务供给的高质量和高效率,政府除了要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得到供给之外,政府还有责任保障多元主体的广泛参与,避免在公共服务供给中产生垄断,还需要承担对其他多元主体供给行为的监管责任。通过对新中国成立后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改革的路径分析,得出现阶段市场部门存在的部分行业内国企垄断、企业追求营利与实现公共利益存在矛盾等问题,社会组织存在的经费不足、信任危机、人力匮乏、过度依赖政府等问题,政府存在的财政投资结构不合理、公共服务供给法治建设不健全等问题。在对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之后,将当代中国公共服务多元供给中政府责任的主要内容归纳为树立公共服务多元供给的责任意识、完善保障公共服务多元供给的法治建设、破除部分公共服务供给领域的行业垄断和优化公共服务供给领域财政支出的投资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