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家事审判改革和裁判文书说理改革是当前司法改革的热点之一。但是,很少有学者关注到家事裁判文书的特殊性,更没有对当前家事裁判文书的修辞说理情况作实证考察。基于此,本文所关注的核心问题是对家事裁判修辞说理进行实证研究,即把握家事案件修辞说理的现状并分析这种现状背后的原因,从而进一步讨论加强修辞说理的完善路径。围绕该问题,除引言和结语之外,本文共有四章内容。第一章主要对家事裁判修辞说理的含义及功能进行系统的阐述。通过辨析与家事案件、修辞说理相关的一系列概念,明确了家事案件的具体范围、修辞说理的具体内容。同时,从三个方面探讨了家事裁判中修辞说理的功能,能够满足司法权力运作的本质需求,增大家事裁判结论的可接受性,彰显家事裁判的价值引领功能。第二章主要对家事裁判修辞说理的现状进行考察。以J基层法院2016年7月至2019年7月的家事裁判文书为研究对象,以“适用程序:普通程序”、“结案方式:判决”为并列条件筛选出140件文书作为实证分析的样本。通过深入剖析事实建构、法律适用、情理运用、接受效果四个指标,考察了司法实践过程中家事裁判修辞说理的具体情况。同时,归纳出家事裁判在修辞说理方面普遍存在的问题,对事实建构的修辞说理匮乏,情理运用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事实建构、法律适用和情理运用之间缺乏有机联系。第三章主要对家事裁判修辞说理不足的原因进行分析。关于“裁判不说理”的原因,本章首先对法官专业素养低下、法官存在枉法裁判、裁判说理缺乏监督这三个可能存在的原因进行辩驳。同时,在具体分析的基础上,指出过度依赖“独白性”的权力话语修辞、情理运用缺乏相应的方法论指导、结果导向裁判思维缺乏必要的规训、过度依赖既有裁判文书的固定结构,这些才是家事裁判修辞说理不足的深层次原因。第四章主要针对家事裁判修辞说理不足的现状,提出相应的完善路径:一方面,法官应当实现不平等的主客间性的“独白性”走向平等的主体间性的“对话性”,注重主体之间不断的对话和商谈以形成更为完整的说理;另一方面,应当自觉将结果导向思维置于法教义学的规训之下,使得事实建构、法律适用和裁判结论之间形成一种内在的逻辑联系,并以法律论证的形式在裁判文书当中体现出来。同时,情理运用需要遵循基本的适切性和普遍性原则,并在法律的限度内发挥辅助作用,以进一步说明法律论证的合理性。实质层面之外,形式层面的文书结构也应当予以重视,建议对家事案件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和理由部分进行适当优化调整,从而提供多元化有针对性的裁判文书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