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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行业肩负着保护群众生命和身体健康的重任,医务人员是“救死扶伤”的天使。在每次大灾大难发生时,为了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广大医护人员总是第一时间出现在救灾现场。我们至今仍对2003年抗击非典的医务人员满怀敬意,至今仍对2008年汶川地震时,医务工作者的忘我贡献而深深感动。然而,近几年来医疗卫生领域也出现了一些尖锐的矛盾和严重的问题。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提高和新闻媒体的报道,关于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信息越来越多的进入我们的视野,医患矛盾一步步加深。针对医患关系日益紧张的问题,社会各界都在努力探索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笔者本科就读于一所医学院校,对医学知识和医疗卫生单位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研究生阶段又系统的学习了刑法学的知识。基于我的求学经历和知识背景,特将“医疗事故罪”作为我的硕士毕业论文题目。本文结合刑法学的基本理论、医学的相关知识,对“医疗事故罪”进行了较为完整的论述,对争议的一些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见解。笔者希望通过对”医疗事故罪”的系统论述,为医疗事故罪的司法实践提供一些裨益,并希望借此来探寻一条解决医患纠纷,缓解医患矛盾的途径。本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为医疗事故罪概述,通过对医疗事故罪概念和特征的论述,明确了了解认识医疗事故罪的起点,为全文论述的展开做了铺垫。第二章为医疗事故罪的主观构成要件。第一节主体部分,笔者通过对以前各种观点的分析比较,得出了自己对医疗事故罪主体的看法:认为根据限定说的理论,除了医务人员以外,在一定的条件限定下,部分医院行政管理人员和后勤人员、实习医学生都可以成为医疗事故罪的主体,医院也可以成为医疗事故罪的主体。第二节医疗事故罪的主观方面,认为医疗事故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并对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和避免义务以及注意义务的来源进行了论述。第三章为医疗事故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包括第一节医疗事故罪的客体和第二节医疗事故罪的客观方面。认为医疗事故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就诊人的生命和身体健康是主要客体。客观方面部分,对医疗事故罪的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论述。第四章为医疗事故罪的认定,分为两节。第一节论述了医疗事故罪罪与非罪的界限,包括与一般医疗过错的界限,与医疗风险事故的界限,并探讨了紧急避险理论在医疗事故罪认定中的应用。第二节将医疗事故罪与相近罪名进行了比较。第五章为医疗事故罪的完善建议,包括各国关于医疗事故犯罪的立法比较和完善我国医疗事故罪的立法建议两节。认为对于医疗事故罪要增加罚金刑、管制、资格刑的配备,并适当的提高医疗事故罪法定刑的量刑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