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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食品安全已经成为全球性的问题,世界各国都不同程度的爆发过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问题已经对全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严重威胁,我国改革开放已经走过了三十几个年头,仍在不断的深入、推进。目前改革已经进入了深水区,各方利益相互交织,错综复杂,加大了改革难度。社会正处于转型之中,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不完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不健全,立法模式不成熟等等原因,而导致的食品安全犯罪现象屡有发生,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经济社会的稳定。在这种特殊的历史时期,为了遏制食品犯罪的上升势头,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相关犯罪,维护社会生活正常秩序,必须要充分发挥刑法对食品安全的保护作用。刑法具有最严厉的制裁性,即通过对犯罪行为的严厉制裁以维护正常的社会关系;刑法的最后保障性也决定了它是维护法律尊严与权威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其他非刑事法律的最后保障,对各类社会关系起着最终的调整和最后的保障作用。现实需要决定了我们必须充分发挥刑法对食品安全的保护作用。本文对我国当前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进行分析,与发达国家关于食品安全法律制度进行对比研究,在此基础上试着提出了一些相应的完善机制。本文共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研究分析造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严重的各种因素,客观上有环境污染等因素,主观上有经营者的违法行为、执法者的渎职行为等因素。第二部分主要研究当前我国法律体系对食品安全的保护途径,对食品安全的救济可分为民事、行政和刑事三种。这当中,对食品犯罪以刑事救济最为直接、有效。第三部分主要研究国外发达国家食品安全刑事保护制度现状,并与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刑事保护制度进行比较。第四部分着重介绍了笔者关于完善我国食品安全刑法保护制度的具体措施,包括调整刑法体系,重新进行罪类的划分;增加食品安全相关犯罪规定;提高罚金刑地位;转变刑事立法模式;增强行政与司法相互衔接机制等等多种构想,食品安全问题日益严重,已经构成了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实实在在的危险,任何人都不能置身事外,笔者希望能通过自己的努力,为食品安全的刑法保护研究贡献微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