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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获得了快速的发展,经济体系的各方面也不断的健全和完善。其中税制的发展对我国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尽管在发展中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但是随着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这些问题也迎刃而解。 分税制改革之后,我国确立了以流转税为主、所得税为辅的双主体税制,其它税种相互配合的一套税制体系。两税在各自的领域内发挥着相应地作用,互不干预。历史实践证明,在近二十年期间税收征管历史长河中,两税共存的税制制度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由于在设计税收制度时存在缺陷,而使得同属于流转税制却分属于不同的领域,并且其中任何一个税种的调整,也会使得另外一个税种也会相应地变化或调整,因此这两个税种在税制设计、征收方式、税负水平等方面一直处于相互比较的状态。 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的攻坚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为我国的建设投入更多的资金,推动我国的产业化升级,同时也有利于优化我国的产业结构,推动我国建立合理的投资、消费、出口的模式,从而推动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但是,在政策实行过程中,我们发现“营改增”在某些方面并没有达到当初想要实现的某些效果,而是带来了各种各样的问题。“营改增”在某些方面并没有体现出税收的中性原则,有些企业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税负没有下降反而上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不同行业不同企业获得的利益以及受到的影响是不同的,当然绝大部分企业还是享受到实惠,但是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呈现出了税负增长的情况,这些情况与我们最初想要实现的改革目的是背道而驰的。 因此本文的研究将会进一步“丰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实行后的效果研究,进一步探讨“营改增”实行过程中所产生的政策影响,以及进一步对“营改增”实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问题进行深入的剖析,并对所产生的问题提出更加准确更具有针对性的意见及建议,为促进“营改增”改革的严密措施提供参考以及“营改增”能够形成更为系统性的改革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