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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银行诞生的那天起,风险就如影随行:过去不断发生的银行倒闭破产事件、金融危机,特别是刚刚过去的全球金融危机,让我们对金融风险的危害及其严重性有了深刻的体会和感受,人们对加强金融监管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都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在金融市场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全球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牵一发而动全身,金融风险的传染性越来越强;建立对国际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的共同监管规则和约束机制,成为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共识。
1988年《巴塞尔协议》出台,这是国际金融业在银行业共同监管上迈出的重要一步,资本监管则成为国际银行业风险监管体系中最有代表性的监管原则之一。
2004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出台。为适应国际金融业发生的巨大变化和新的风险管理方法的出现,《新资本协议》提出了包括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监督检查、市场约束和信息公开在内的银行业监管的三大支柱,同时提出了进行风险计量的新方法;以更好地实现对现代银行业的监管,其中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作为第一支柱。
我国也于2004年公布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该办法成为我国首部具有实际约束力的资本监管法规,从而开启了我国对银行业实行全面有效资本充足监管的大门;为促进我国银行业的风险管理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不断提高服务。
鉴于资本充足率在银行监管中的重要地位和关键作用,本文选取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作为研究对象,对其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文章首先回顾了我国资本监管的发展历程,然后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现状,继而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对影响我国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的因素进行了理论分析与探讨,接着选取我国有代表性的22家商业银行从2000年到2009年的数据作为样本,运用动态面板数据模型,对各因素对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结果表明:除了资产流动性指标不显著外,其余因素均对资本充足水平具有不同程度的显著性影响;其中通过特定变量的设置,重点对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压力与上市带来的市场约束对资本充足率水平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果显示在文章选取的样本时间区间内,监管部门的监管压力与上市带来的市场约束对资本充足率水平的单独影响均不显著,而反映两者混合效应的变量则很显著,且对资本充足率水平具有正向的影响,这一方面反映了两者之间存在的协同效应,另一方面,也为《新资本协议》对我国银行监管上的有效性提供了佐证。
文章最后,以前而的分析结果为依据,提出了我国银行业维持资本充足的措施,并给出了提高我国银行业监管效率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