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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新月异的信息时代,互联网在飞速发展,各式各样的移动社交程序(1)充盈着人类生活,丰富着日常文化,人们的生活娱乐习惯发生巨大改变。在大多时候,微信、QQ等即时通讯应用程序替代了电话、短信,人们不再顾虑由传统联系方式带来的花费,抖音、微博等娱乐应用程序也丰富了日常生活,人们即使足不出户也能领略大千世界。低成本、高效率的互联网生活模式成为常态,移动社交程序不再只是作为人们交流的附加途径,而是成为必不可少的生活组成部分,是现代人的生存工具。但是,人们在广泛使用移动社交程序时,往往忽视了用户协议的存在,随着移动社交程序喷发式增长,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巨大的商业利益使平台怠于自律,原本应立足于保障用户权益的协议变成了移动社交程序限制用户权益,不断扩充企业利益的地方。Web2.0时代以“社交性”为主要特点,Web3.0是在Web2.0的基础上优化用户使用感,移动社交程序作为时代热潮下最受关注的业务,对其用户协议进行分析,具有典型代表意义,亦能为其他类型移动应用程序研究带来有效参考。以现有热门移动社交程序为例,如腾讯公司旗下的微信、QQ,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旗下的新浪微博,字节跳动公司旗下的抖音,长沙深度融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ZAO等移动社交程序截至当前最新的用户协议。通过对比分析,可以发现当前用户协议存在的两大问题,一是霸王条款频现,对用户权益造成典型三大类风险,即人格权利风险,如隐私权和肖像权风险;财产权利风险,如虚拟财产权利和知识产权风险以及救济权利风险,如管辖约定不合理等。二是协议变更随意,平台未征求用户意见,任意更改用户协议,并且未对旧协议公开储存备案,这不仅侵犯了用户知情同意权,也影响了用户自我救济的权利。由于我国App专项治理(1)采取的是“政府干预+平台自律”治理模式,针对用户协议,政府干预只能涉及到个人信息保护层面,间接规范了用户协议中的隐私协议部分,但霸王条款出现频率最高的其他协议部分却未能得到有效治理,再加上事前缺乏第三方审核,事中监管薄弱,事后缺乏有力惩罚措施,移动社交程序用户协议问题才如此突出。因此,在相关法律欠缺、政府不便过度干预民事合同、平台缺乏自律行为以及用户自身法律意识较差的情况下,规范移动社交程序用户协议以有效保障用户权利的最佳出路便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治理监管作用,进行社会规制,并通过加强用户民事救济手段和第三方公益诉讼全面保障用户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