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著作权制度是为保护文学作品或艺术作品的作者,并使其对文化发展做出贡献而设立的制度。所谓著作,就是文学学术范围内的或是艺术范围内的作品,包括小说、诗篇、论文等语言作品;用声音表现的音乐作品;戏剧以及舞蹈和无言剧;以形象或色彩来表现的美术作品、建筑物、建筑模型以及设计图;以一定的影像来表现的摄影作品;用连续的影像收录的创作品—影视作品,还有电脑程序作品和归类于二次性作品的特殊作品。科学技术的发展扩大了著作权法的范围,也给著作权法的发展赋予了极大的动力。但有时会发生著作权法无法跟上科技发展步伐的现象,网络就属于这个范围。用数字技术来复制、存储、修改、发行创意性作品的方法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些技术对著作权法的挑战,是旧技术无法比拟的。也就是说,在如今的数字科技环境中,作品通过通讯网络传播是没有国界障碍的,只要有电脑,其内容就会被复制的一模一样。尤其是用电脑复制时,相比较旧有的复制方法,其复制时间更短,复制费用更低,复制质量更高。传播方法变得简便又广泛,而不法复制品在全世界的泛滥更加明显了,结果导致了权利者和利用者之间的矛盾激烈化的现象。电脑技术和通讯技术的发展使信息的传播和共享更加简便,而且电脑技术和通讯技术已经开始打破了向作者的动机赋予作用和一般人接近著作可能性之间的均衡。所以,要想维持这种均衡,现行著作权法要适当的适应技术上的变化。数字环境下的著作权法要有效的保护电脑形式的著作,同时著作的利用者也要在不侵犯著作权的前提下来利用著作。著作权法要对应不断进步的技术发展,适应数字时代,使数字网络成为著作流通和利用的安全地带,为著作的开放市场形成提供条件,构建出利用者享受电脑著作的环境。在数字环境下,对著作的保护主要体现在:怎样在一般人利用著作的公益目的和为著作的创造提供动机的私人目的之间进行调解。这些问题决定着网络在今后是否能持续发展,也是在数字环境下制定关于是否扩大著作权的法案之前必须考虑的事项。而且,为了达到利用著作来给文化的向上发展作贡献的目的,构筑综合性的著作权信息管理系统,使出版社、广告制作者、目录制作者等著作利用者所需的庞大的著作权信息,可以通过一个窗口来综合的提供,继而改善现存的利用方式,被积压的信息转换成综合性信息,优秀的著作作品被埋葬或无端禁止的事情不再发生,并创出新的市场需要,对电脑作品的著作权管理信息以及著作权的集中管理是非常有必要的。正是由于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面临许多新问题,因此,本文选择这一题目进行研究,尤其是对韩国的网络著作权保护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对中国有所借鉴。本文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第一章,主要介绍了现行著作权制度的一般内容,讲述了著作权制度的沿革和著作权制度的目的、定义、一般著作物、作者的权利以及对著作权侵害的救济内容。第二章,主要介绍了与现存作品不同的、数字环境下的著作权;数字技术、数字作品的特征、数字时代的作品类型和侵害等内容。第三章是关于数字技术和互联网的,首先这里以MP3为例,介绍了MP3的概念,MP3对音乐著作物发布的影响,然后具体分析了一个典型案例即有关MP3文件的纠纷-美国Napster案与Soribada(韩国一个著名的音乐网站);第二部分由此案件引申出有关对网络中的“链接”及“框架”问题的思考,一是“链接”及“框架”的著作权法中存在的问题,二是“链接”及“框架”在著作权法中的考虑事项。第四章主要讲述了对数字时代著作权的保护方案、著作权的管理信息、技术上的保护措施、有关public domain的问题、提供开放服务的提供者对著作权侵害的责任、开放服务提供者的自由表现和问题、对数字作品保护的国际动向以及韩国在数字环境下改善著作权法的内容。最后在第五章,根据上述四章的内容,提出了数字环境下的关于著作权保护的改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