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研究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naimiu2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特许经营是指特许人将自己拥有的商标、商号、专利、商业秘密、经营模式等通过特许经营合同授权受许人使用,受许人按合同约定,通过支付对价,得以在特许人统一的经营模式下从事产品销售或提供服务的商业经营活动。特许经营自19世纪60年代出现以来,作为一种低成本、规模化、高效率的商业经营模式,在西方国家已经发展了相当长的时间,因而特许经营立法相对而言比较完善,其中将信息披露制度作为特许经营立法的核心已成为范例,以纠正特许经营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现象。自1987年肯德基进驻中国市场起,特许经营开始在中国生根发芽
其他文献
中华法系是公认的世界五大法系之一,而中华法系一个公认的显著特征就是重血统,重亲情,维护宗法纲常。从这个意义上看,中华法系亦可称为“宗法法系”。如果中华法系主要指的是
2012年3月,在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然后2013年元旦新《刑事诉讼法》正式生效实施。新修正的《中华人
“行政程序法”是当代国家规范行政权力的基本法,然而目前我国大陆地区并没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台湾地区却早在1999年就实施了《行政程序法》。湖南省、山东省、江苏省、宁夏
特别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受过有罪宣告,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任何时候再犯同一或同类性质之罪,且根据案件之情节可判断以往之刑罚不足以警戒其不再犯罪,具有较大人身危险性的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