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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和城市的发展,交通拥堵成为一种典型的城市病,无论是交通秩序、道路安全还是环境保护,都面临严峻的考验。为了提高效率,各种拼车模式悄然出现,有些地方甚至蔚然成风。从道德上讲,免费拼车行为是一种互助行为,有利于社会和谐,应该得到倡导和鼓励;从法律上讲,我国目前仅针对城市出租车有相关禁止性规定,至于其他类型的拼车行为则没有可以遵循的法律法规,这也导致相关部门在整顿出租车行业秩序时采取措施比较武断片面。由于我国的道路运输实行特许经营,目前来看,无营运资格的车辆实行的有偿“拼车”行为是违法的,典型的如执法部门严厉打击的“黑车”即属此类;而有营运资格的“拼车”行为则视当事人之间的主观意识和有偿、无偿等来判断是否合法。但笔者认为,基于人们对“拼车”的热衷,以及该行为的确能提高人们的工作生活效率,“拼车”应该合法化。相关部门的着眼点不能仅仅局限于打击黑车,更多的是考虑如何将“拼车”纳入合法的轨道,通过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制度,引导人们正常合法“拼车”。总而言之,当“拼车”行为涉及到经济利益时,拼车行为的法律主体、法律客体以及法律关系如何界定,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如何规范,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的损害赔偿如何确定,如何创造合法有序的“拼车”环境,这些都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文章中,笔者综合条文研究、理论研究和对比研究等方法,同时基于民事法律事实、法律行为和法律关系等理论进行分析。通过条文研究,明确我国在“拼车”法律规范方面的漏洞;通过理论研究,透析“拼车”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通过对比研究,认识我国的“拼车”实践与国外的“拼车”实践存在的差距。整体来看,除掉导论和结语之外,本文共由四个部分组成。第一章主要是梳理与“拼车”有关的基本概念,包括“拼车”的起源、“拼车”的定义,并对这一行为进行分类。由于篇幅有限,本文主要探讨的是人与人之间的有偿或者无偿的拼车行为,交通载体包括出租车、私家车、单位车辆、城际城镇班车和租赁车辆五大类。第二章整理国内现行法中与“拼车”有关的法律规定,道出拼车行为目前的法律困境。同时,在已有法律体系下剖析“拼车”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不同情况下发生的拼车行为的法律性质。笔者认为,这是立法部门合理准确制定与“拼车”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基础,同时也有利于解决事故发生之后当事人之间的侵权责任纠纷。第三章损害赔偿及诉讼是笔者关注的重点。立法是为了规范行为,解决问题。一旦“拼车”当事人之间产生了纠纷,我们需要以法为据,纠纷性质的不同决定了责任人是按照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承担后果。在这一部分,笔者通过搜集不同的案例,探讨了不同“拼车”模式下的责任人界定问题。此外,笔者认为,当发生交通事故时,由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复杂,“拼车”行为的归责原则适合采取多元化的归责原则。在程序方面,由于涉及到受害者的赔偿问题,确定事故中的被告和第三人也是关键,营运司机是否在履职过程中发生“拼车”行为将对被告的确定产生直接的影响。而“拼车”车辆是否投保,也会决定保险公司是否需要作为第三人加入到诉讼中。最后,笔者在第四章提出了“拼车”行为合法化、规范化的相关建议,希望能为“拼车”行为的合法化、规范化略尽绵力。关于本文的创新之处,笔者认为有两点。首先,笔者结合不同的“拼车”类型对“拼车”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作了详尽的分析,参考指标包括车辆的运输资格、运输服务是否有偿、“拼车”是否征得首乘的同意等等,这不仅有利于认清“拼车”行为的法律性质,更有利于事故责任的处理和受害人索赔。其次,在“拼车”事故损害赔偿方面,笔者以现实生活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案例为切入点,剖析多种“拼车”类型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责任及赔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