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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变革发展过程中,各种矛盾凸显。群体要求权益的保护与各种体制产生冲突碰撞,形成了群体性事件。近年来,群体性事件数量日益增多,影响范围增大,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因素。同时,也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因素,引起社会多方关注。当前,国内不少专家学者对群体性事件分析较为详细,并从社会管理面对预防与处置群体性事件做了有益的探索和建议。笔者通过长期参与到群体性事件处置的实践,对青岛市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较为了解。本文介绍了青岛市近年来发生的代表性的群体性事件,具体分析在实践中预防与处置群体性事件存在的问题和部分成功的经验。笔者结合群体性事件的实际情况与处置经验,探讨预防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法律问题。介绍了群体性事件的各种概念,着重强调了群体性事件概念由政治概念向法律概念的转变:全面分析群体性事件的特点,运用需求理论对群体性事件中主观方面特点进行论述,为划分群体性事件的类型提供思路;区别可预防群体性的类型,起到预防群体性事件和有效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作用:综合论述了群体性事件形成原因,认为实质原因是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冲突;揭示了我国在预防与处置群体性事件过程中立法、执法、司法方面的种种问题,结合具体实践经验,指出预防与处置过程中执法方面的问题;介绍了域外预防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各种经验,及对我国预防与处置群体性事件方面的启示,特别是在处置队伍正规化、法制化方面的意义重大。本文认为切实从源头解决群体性事件的群体诉求,通过使群体更多的参与群体决策中去,依靠法律手段来解决群体性事件反映的问题,达到消融化解群体性事件的作用。强调完善群体性事件预防与处置法规,通过立法使得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上有法可依。执法方面本文提出建立谈判家小组,有效控制群体性事件和化解群体性事件的矛盾。合理使用驱逐、制服性武器进行震慑,防止部分群体性事件演变为打砸抢烧恶性事件。强化信息的预警和监督。健全的法制社会离不开良好的司法保障,本文认为通过建立司法救助组织,疏通司法解决渠道,以及合理的司法救济实现对群体性事件的司法保障,通过以上的措施找出适合我国群体性事件预防与处置的法治化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