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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的目的是通过借助伯林的两种自由观的分析,整理伯林自由主义思想的内涵和其发展的可能性,进而帮助我们认清伯林思想发展的界限以及它的意义。自由就是一个人不受别人阻碍行动的领域。但是关于自由的价值取向和限度问题一直是哲学家和思想家们争论的问题。带有理性的普遍主义特征的自由观统治人类社会几百年,至20世纪发展到其极端形式并给人类带来了深重的灾难。伯林的研究及其两种自由概念的提出给自由的内涵和发展方向提出的新的转向。本研究分析结果如下:首先,在伯林的概念里,他认为自由和自由实现的条件是有区别的。一个人没有能力选择并不代表他没有自由。第二,消极自由是“免于……”的自由,意指个人做他有能力且愿意成为那种人的不受干涉的那个领域。但是消极自由本身是有发展界限的。第三,积极自由含义源于个体成为他自己主人的愿望。是个体希望自我的生活与决定取决于自己,而不是取决于哪种外在的强制力。分析发现,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即可能和谐存在,也存在发生冲突的可能。伯林多元主义思想认为人类的目标是多样的,它们并不都是可以共度的。消极自由可以保证人多样自由的最低限度不受侵犯,更符合人性。积极自由与多元主义思想的共通之处在于如果积极自由的追求认清人类社会的多样性和个人追求的多样性,既有主动、自主和理性,又能够恪守个人存在的空间和不受侵犯的自由,这并不必然导致极权主义。伯林自由主义思想,特别是他对自由的两种概念的二分法以及多元主义思想的提出,对人类自由观念和政治自由思想发展的有着非常重要的贡献。不过伯林的自由观和多元主义思想中还有一些未曾解开的困惑,特别是那个“虽变动不居但永远清晰可辨的那个疆界”的界限的界定、如何防止积极自由的追求极端化以及自由与多元主义思想相容性问题都是有待进一步思考和研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