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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上市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选择角度考察了我国股票市场上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以1993至2003年期间的上市公司为样本,以地方政府控股、中央政府控股(按上市公司最终控制人类型确定)以及地区政府干预指数衡量政府影响,并以上市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选择情况(本地小所和其他事务所)衡量市场效率,研究发现:一、在研究样本中,超过一半的公司选择了本地小所;二、与非政府控股的公司相比,政府控股尤其是地方政府控股的公司更倾向于选择本地小所,并且地区政府干预程度越强,这种倾向越强;三、本地小所的审计质量更低,尤其是在为地方政府控股和中央政府控股的公司进行审计时;四、“政府控股尤其是地方政府控股的公司更倾向于选择本地小所”这一结果并非是由审计产品的供应方引起。
研究结果表明,政府干预减轻了上市公司选择高质量事务所的动机,却增强了其选择低质量事务所的动机。首先,政府大量地干预市场,使得市场竞争和价格机制以及监管和法律机制难以对公司选择高质量事务所进行激励,亦难以对其选择低质量事务所进行约束;其次,我国股票市场的管制规则在很多方面体现了“国企优待”的原则,因此,政府控股的公司选择高质量事务所以减轻其与监管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动机更弱;再次,由于政府控股的公司受到政府隐性担保,其选择高质量事务所以降低其与投资者之间代理成本和信息不对称或为投资者等利益主体提供保险的动机更弱;最后,由于各级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对本地小所具有政治和经济影响,并且监管力量和法律约束难以对其发挥作用,因此政府控股尤其是地方政府控股的公司具有更强的动机与本地小所“合谋”。
总体来看,本文的研究结果支持“政府干预导致了市场失灵”这一猜测,即我国股票市场的市场机制未能有效地发挥作用以激励和约束市场主体、优化资源配置的约束条件可能在于政府过多地干预了市场。因此,减少政府对市场的过多干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是我国股票市场进一步改革的关键。政府应当为股票市场提供适当的监管和法治,以保护产权、执行合同、维持市场秩序,而不是作为上市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直接参与市场,或作为监管者大量地管制市场,即政府在股票市场应当是一个“有限并且有效的政府”。唯如此,我国股票市场才能恢复其本色,亦才能在增进国民财富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