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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宏观指导一个地区城镇建设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的两个十分重要的规划,都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依据,以土地为主要规划对象,核心内容都是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两者应该是相互协调的关系。但从近几年对两项规划编制、实施的情况来看,两者在用地分类与划分标准、规划统计口径、规划工作路线以及规划技术方法等许多方面都存在着明显差异,协调难度也比较大,因此,如何协调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成为困扰城市规划界与土地规划界的一大难题。 本文认为全面系统地认识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需要从规划体系着眼,在分析了目前我国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存在的问题后,以相关的理论为基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构建新的规划体系角度,试图建立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的规划法规体系、规划编制体系、规划行政体系和规划运作体系。 首先,在分析了我国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背景、目的与任务的基础之上,探讨了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在联系。 其次,分析了我国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并提出以科学发展观指导两项规划的协调。 再次,本文认为规划协调机制的建立,除了技术手段和规范法规等统一以外,必须建立完善的规划体系。因此,从规划法规体系、规划编制体系、规划行政体系和规划运作体系四个方面系统地分析了目前我国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中出现的问题。 最后,阐述了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的思路与途径,即从构建完善的规划体系着眼,提出了建立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的规划法规体系、规划编制体系、规划行政体系和规划运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