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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生保健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早在5000多年前的甲骨文中就已有“养生”的记载。养生之道始于远古,形成于秦汉,经历代养生保健专家的不断补充和完善,形成了独特的理论文化和实践方法。其内容丰富,源远流长,是我国优秀文化遗产中的璀璨明珠。传统的养生保健大体可分为三部分:一是饮食保健,即食疗;二是药物保健,即药膳;三是非食药疗法。保健食品是在食疗药膳理论与实践的不断发展过程中,逐渐诞生的新兴产业。改革开放初期,保健食品处于无法可依的混乱局面。经过众多仁人志士近30年的不懈努力,保健食品从政府部门在不宣传保健作用、不命名保健食品的前提下,允许其作为食品的一种形式存在,发展到1995年10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正式列入了保健食品管理的有关内容,确定了保健食品的法律地位,卫生部根据《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一系列保健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初步建立了保健食品法律法规保准体系。再到2003年10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SFDA)正式开始履行保健食品的注册审批职能,并于2005年7月1日正式颁布了《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及其相关配套文件,标志着我国保健食品产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截止到2005年末国家共批准的保健食品产品8684个,其中国产保健食品8109个,进口保健食品575个。卫生部批准的国产保健食品5535个,进口保健食品490个;SFDA批准的国产保健食品2574个,进口保健食品85个。在已获批准的保健食品中仅有不足一半的保健食品产品投放了市场,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迄今为止,对国家已经批准的保健食品的数量、功能分布、主要原料、有效成分、剂型分布情况以及上市产品的市场情况等尚没有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虽然一些民间机构和/或咨询公司也进行了一些研究,但是,由于数据来源以及对我国保健食品法律法规的理解等原因,其数据和结论等存在许多不确定性,不利于正确评价我国保健食品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本研究在综合分析我国传统养生保健理论形成与发展的基础上,对业已商品化、大众化并纳入法制化管理的保健食品现状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分析研究,同时比对国外保健食品注册审批管理的相关法规和标准,借鉴发达国家保健食品管理的成功经验,对我国保健食品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的发展趋势提出意见和建议,以期为促进我国保健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科学依据,为进一步完善我国保健食品法律法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