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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等教育快速大众化过程中,迎来高校的飞速发展,新办和升格的高校数量甚众。无论是公办还是民办高校队伍都得到史无前例的扩充,但高校的发展是泥沙俱下的过程。在高等教育市场化发展越来越深入的背景下,高校间各种资源的竞争加剧,加上很多高校畸形发展,以及生源危机、质量危机、就业危机、财政危机等新老危机叠加,为数众多的高校面临困境,甚至到了破产倒闭的边缘。这样一批弱势高校群体产生并呈现扩大趋势,其中也包括部分公立高校。弱势公立高校由于历史惯习等原因造成路径依赖,一旦陷入困境便难以自拔。强大的运行惯性使公立高校遭遇转型困境,各种修修补补的改革措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政府输血救助,也是成效甚微,而且人为抑制破产反而延误时机,造成更严重的教育资源浪费,其退出的合理性是大于其继续存在的。然而,由于弱势公立高校的事业单位法人性质,还没有相关制度和法律明确其退出路径,导致极端弱势的公立高校也无法“寿终正寝”。 基于组织衰退及其治理理论,高校是存在组织生命周期的,然而公立高校“有生无死”的特征是明显的,有悖组织的生命周期规律。组织衰退所造成的难题及影响,会产生“乘数效应”,即一个组织衰退会波及其他组织,并引发连锁反应。这说明弱势公立高校不但影响高校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同时它的继续存在需要不断消耗有限的资源,也不利于其他组织获取生存空间和资源,大批量的弱势公立高校存在,还将影响高等教育系统的生态平衡,引发系统危机。借鉴美国政府和高校的破产以及我国国企改革的经验,让部分弱势公立高校退出高等教育系统,是弱势公立高校治理的最佳途径,有利于实现“创造性毁灭”,给其他公立高校的发展起到警示作用,形成倒逼机制,从而促进其他公立高校的转型突破,优化整个高等教育系统的发展。 目前我国的高等教育制度存在种种局限性,虽然弱势公立高校的影响恶劣,其继续存在的合法性丧失,但弱势公立高校直接退出高等教育系统的退出通道始终没有建立起来。在高等教育市场化发展趋势下,破产退出是竞争失败的高校组织的必然结果,是高等教育系统平衡与发展的需要。因此,建立弱势公立高校退出机制对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十分必要且意义重大,相关制度和法律建设需尽快提上议事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