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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制度是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罪犯积极改造、悔过自新、重新做人,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研究和完善假释制度也是推进依法治国、构建和完善刑事法律体系的需要。近年来我国法制建设明显加快,但由于我国司法体制仍不完善,并且刑事诉讼“重审判、轻执行”,作为刑事执行核心内容之一的假释制度极为抽象且难以操作,理论上也从未成为刑法学的研究重点,体现到运行机制上即存在明显缺陷,有必要加以研究。为了完善我国的假释制度,在对假释的概念、性质、功能等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假释制度的比较法考察,从实践的角度出发,分析陕西省近四年来的假释情况,发现假释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现有假释制度在具体案件中存在严重工具化、案件审理程序不够细化、开庭邀请外部监督困难、考量依据不够科学、实体条件难以操作、存在脱管漏管现象、监狱自由裁量权过大、财产刑缺乏统一具体规定、假释适用率过低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经过理论分析和实践论证,认为应当在转变理念的基础上重视假释制度的独立功能,通过改进具体程序、设立专门的假释案件审理机构、细化假释案件庭审程序、取消比例限制等途径改良假释制度,并且通过协调出台有关外部监督规定、畅通执法机关之间的沟通配合以及完善社区矫正立法工作,促使假释制度发挥处良好的制度效能,进而完善我国假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