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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中的公司的法律地位的认定,是解决公司设立行为的性质认定和设立失败后责任承担问题的依据和基础,相关法律规范的缺位会导致司法实践中对此问题定性的混淆和处理方式的不统一。而对这一问题,各国的理论学说、立法实践都有诸多不统一之处。因此,对设立中的公司法律地位认定的研究意义重大。而对于本文研究的重点,即需要前置许可设立的法人,无论是外国还是我国都鲜少有相关理论研究。需要前置许可设立的企业,其在申请营业执照之时都被要求提供相关许可证或者批文,否则不能登记注册。一般情况下,取得前置许可证,需要符合一定的技术、设备、人员、场所、资金等要求。因此,设立中的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可能需要进行采购、租赁、招聘、用工等一系列行为,进而牵扯到众多利益相关人的利益。如何对设立中的公司的这些交易、借贷、用工行为定性,取决于对设立中的公司法律地位的认定,而这一切,无论对设立中的公司,还是对其利益相关人的利益保障,都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的第一部分为前言,介绍了此课题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以及研究思路和方法。第二部分从设立中的公司的概念及其特征入手,分析设立中的公司的起始点和终结点以及这一特殊实体的特点。第三部分着重介绍了有关设立中的公司的法律地位的理论研究,并以创新的视角对现有理论进行了重新分类并分别予以了评价。第四部分重点关注我国的前置许可制度,梳理了我国前置许可制度的发展脉络,对我国现存的前置许可项目进行了认真而细致地梳理,并对其各自的许可要求进行了归纳和统计。最终分析出我国现行前置许可制度的一些问题。第五部分从制度、实践、社会利益三个方面分析了赋予设立过程中的前置许可企业一定法律地位的基础。在前五部分的基础上,第六部分提出了赋予前置许可领域的设立过程中的公司以一定法律地位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