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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工企业是国家国防工业的基本单元,国防工业是军工企业的集合体,是国家高科技和先进制造工业的重要组成。军工企业涉及的行业覆盖了航天、航空、电子、化工、机械、能源(含核)等相关国防工业的各个领域。从事我国国防武器装备研究、制造的军工企业,是所有我国军工企业中最主要组成,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从军工企业的特点看,首先军工企业是为国防服务的,而国防是典型的公共物品。其次国防军工产品的市场是高度垄断的市场,在掌握国防支出的唯一“客户”军队面前,企业通过有限的竞争实现自己的销售目标。第三,无论国外和国内的军工企业都存在两种市场,实行两种经济形式,即“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 从军工企业同一般企业的关系上看,军工企业在经济活动中与一般企业的相同点是:军工企业与一般企业都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与一般企业在发展规律上是一致的。军工企业与一般企业的区别在于,由于军工企业对国家安全的重要性,国家对军工企业的干预和扶持要强于一般企业;一般企业只需注重经济效益,而军工企业更注重社会效益,甚至会牺牲经济效益来满足社会效益。同时军工企业与一般企业还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军工企业的生产离不开其他行业的企业,所需的原材料、各种仪器设备、能源都需要其他企业提供;军工企业的发展对一般企业的发展即有促进又有竞争。 我国军工企业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依照前苏联军工企业体制的模式并依附于计划经济体制框架设计起步的,其发展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诸多大型军工企业的建设为标志,我国国防工业和军工企业处于快速起步阶段。第二阶段,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以“两弹一星”为标志,军工企业处于有选择的重点发展阶段。第三阶段,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军转民”为标志,国防军工企业进入蜕变和重组阶段。第四阶段,以新的国防科工委和十一大集团公司成立为标志,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起,高技术的军工企业重新进入高速发展阶段。 改革给军工企业带来了活力,“十五”期间我国军工企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军工企业在“十五”期间初步形成了现代企业的经营运作形式,军工企业的科研生产能力取得较大提高,军工企业经济效益明显改善。 虽然,我国的军工企业在实行改制后的短短几年内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绩。但冷静的看,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国家给予的倾斜政策和大力扶持,与近年来军队大量的装备订购需求密切相关。军工企业在研发能力、市场竞争力,在自身机制、管理能力,如何加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等,仍存在许多问题。具体表现在: 1.军工企业的改革不彻底,脱困的目标也并未全部实现。现代企业制度虽已建立,但并不健全,还存在许多不合理的地方。军工企业普遍存在管理模式落后,人才匮乏的现象。部分位于三线地区的军工企业还不能摆脱企业办社会的模式,企业的负担依然沉重。 2.军工企业的战略目标不明确,发展缺乏长远规划和具体步骤。军工企业的军品科研生产存在着应付眼前军事需要的现象,缺乏企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军工企业目前军品和民品结构不合理,不利于军工企业形成规模经济。 3.军工企业普遍存在竞争力弱的现象,对国家的依赖性较强,对开放的国内国际市场的竞争则显得力不从心。 对军工企业的问题加以分析,认为其原因是:一是国家对军工企业在综合管理、政策资金扶持上存在不足;二是军工企业自身在体制和结构调整和生产管理规划上存在不足。三是国内外的政治经济环境使军工企业处境艰难。 本人对我国军工企业未来的发展设想:一是市场化。未来的军工企业将真正成为独立的市场利益主体,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能在未来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和来纷纭复杂的国际舞台上,有雄厚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是全球化。在世界经济一体化和军事合作区域化的浪潮推动下,军工企业的未来军品设计、制造和销售都将进一步走向国际合作。 三是军民兼容。实现军民一体化,使军事工业和民用工业中共有的技术、工艺、劳力、设备、材料和设施既可用于满足军事需要,又可用于满足民用需求。 要达到这一目标,认为首先国家要以提高军工企业核心竞争力为战略目标,制定军工企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改进和完善军工企业相关扶持政策,创造出有助于军工企业发展的制度环境与政策环境。其次,军工企业要按现代企业制度模式深化军工企业改革。我国军工企业除了一部分对国家安全极为重要者有必要作为国有独资公司之外,其余的应改制为股份制企业,要实现股权多元化。在改制取得一定成效之后,应打破军工行业的限制进行资产重组,通过重组使资本逐步集中到关系国防命脉的关键性领域,逐步实现从战略上调整军工经济布局的目标。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加强技术合作,加强军民结合。第三,军工企业要在发展中加强企业文化,树立军工品牌意识。使军工企业在发展中保持文化优势和品牌优势。 本人在指导老师的悉心帮助下,查阅、梳理了大量的资料,提出了军工企业进一步改革和发展的建议。但能力有限,可能存在不足之处,敬请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