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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低治愈率疾病发病率不断上升,低治愈率患者群体的数量也在逐渐增加。在医院诊疗过程中,因医方漏诊、误诊或误治导致低治愈患者丧失最佳治疗时机所引发的医疗纠纷时有发生,但在司法处理上却存在两难境地。为了保护这部分患者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的威慑功能,预防类似医疗过错行为再次发生,在患者遭受医疗过失而丧失治愈或生存机会时,不得不突破传统侵权理论,对其进行特殊保护。针对国内低治愈率患者医疗侵权纠纷的特点,本文认为,首先应使此类纠纷与国内一般医疗侵权纠纷区别开,在实务中形成类型化的司法应对措施,为此部分患者群体提供特殊保护。其次,应摒弃修正传统因果关系理论的做法,将重点放在替换损害内容的探讨上。在损害的具体认定上,以台湾地区的做法为主要借鉴进路,并以国内大陆相关法律规定和学说理论加以论证。最后,对台湾地区做法所存在的缺陷及与大陆司法实践不相契合之处,结合期待权侵害理论、机会丧失理论等其他域外处理模式所具有的优势加以修正,并在考量国内法律环境及公共政策的基础之上,对现有理论进行创新,最终形成适合国内的独特的处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