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当防卫作为一项正当化事由或违法阻却事由而为各国法律体系所认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1)正当防卫的本质是当公力救济难以干涉不法侵害时个体为保护合法利益以私力救济的方式来制止不法侵害。正当防卫之成立以以下五个条件为前提:(一)客观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是实施正当防卫的必要前提;(二)实施正当防卫的时间必须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三)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具备防卫意思;(四)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五)正当防卫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2)正当防卫因关涉到个体权利的保障与法律秩序的稳定,兼之近年来越来越多有关正当防卫的案件受到媒体与大众的关注,进而使正当防卫成为一个全民讨论的热点话题。但司法实务中对正当防卫的认定确实还存在着过于限缩其适用范围等问题,互殴中正当防卫的认定尤其如此。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在互殴的前提下系统分析和讨论正当防卫。本文通过结合司法实务部门对相关案件的认定详细分析当前互殴中正当防卫认定的司法现状后,探讨司法实务部门对处理互殴中正当防卫相关案件时是否存在问题并反思该问题是否可以解决,力图使正当防卫与互殴之间偏离的界限得以回归。具体而言,本论文以四个部分论述互殴中正当防卫的相关问题:第一部分:互殴中正当防卫的内涵及二者的关系。该部分首先通过分别论述互殴与正当防卫,进而分析论证二者之间存在必然之联系,即互殴中有正当防卫成立的可能性。第二部分:互殴中正当防卫认定的司法现状及问题。该部分在梳理正当防卫相关理论的基础之上再结合司法实务部门所发布的判决文书相互论证,以理论分析实务,以实务验证理论,进而推论出互殴中正当防卫认定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针对上述互殴中正当防卫认定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如反思“结果至上”的评价逻辑、慎重否认互殴中的正当防卫性质以及反思“起因有责”或“起因不合法”的裁判逻辑等。第四部分:正当防卫无论对个体权利或是法律秩序,其地位都举足轻重。要使正当防卫与互殴之间偏离的界限得以回归,进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正当防卫权落在实处,避免其成为“僵尸条款”,成为个体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途径,则实务部门有必要做到正确区分某行为系正当防卫或互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