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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位求偿制度是为了防止被保险人不当得利,维护保险损失补偿原则的一项设计精巧的制度,保险人的保险代位求偿权一般要通过提起保险代位求偿诉讼的方式实现。因为保险代位求偿诉讼法律关系复杂,并且涉及到民事诉讼法、民法,保险法等不同法律的核心理论问题,因此保险代位求偿诉讼具有区别于一般的民事诉讼程序的特殊性,值得我们研究探讨。英美等国,保险业高度发达,判例丰富,保险代位求偿诉讼制度比较成熟完善。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比较短暂,保险代位求偿诉讼的程序立法不完善,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本文试以法理论证、比较研究和实证分析的方法对该制度在实践中出现的若干有争议的问题进行研究,以期为我国保险代位求偿诉讼制度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若干参考。全文共分六章。第一章保险代位求偿诉讼的概述。本章在开始就明确了保险代位求偿诉讼的概念,并详细阐述了保险代位求偿诉讼的适用范围,重点分析了在人身保险中能否进行代位诉讼的情况。第二章保险代位求偿诉讼的实体法依据。本章首先介绍了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概念,起源;然后探讨了保险代位求偿权的两个理论基础,即保险法基础和民法基础。明确了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法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保险代位求偿权是属于民法中的清偿代位权,并且体现了民法的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第三章保险法律关系各主体在诉讼中的地位。本章详细的阐述了保险人,被保险人和责任第三人在保险代位求偿诉讼中的当事人地位。首先通过当事人适格等理论明确了保险人以自己名义起诉的正当性。其次论述了保险代位求偿诉讼中的被告是被保险人依法可以追偿的一切责任第三人,并分析了投保人和公法人由于特殊的身份作为被告的可能性。最后探讨了被保险人在保险代位求偿诉讼中协助保险人进行诉讼的参与方式。第四章保险人启动保险代位求偿诉讼的方式。本章探讨了保险人启动保险代位求偿诉讼的两种方式。保险人只要具备三个条件就可以直接起诉即支付了保险赔偿金、被保险人对第三人具有赔偿请求权,诉讼标的额以给付的保险金额为限。如果被保险人已经提起了追偿诉讼,保险人可以独立第三人的身份申请加入。第五章保险代位求偿诉讼中保险合同的司法审查问题。本章主要论述在保险人自愿赔付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应否在审理程序中对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合同进行实质性审查,笔者通过对保险人自愿赔付下的代位求偿诉讼的正当性及司法审查是否具有必要性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得出我国法院在审理保险代位求偿案件时应该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形式审查,而不需要进行实质性审查。第六章保险代位求偿诉讼的诉讼时效。本章介绍了学术界关于诉讼时效期间两种对立观点和保险人在进行诉讼时所遇到的实际问题,由于我国相关法律并有对保险代位求偿诉讼的时效进行具体规定,笔者在结合了保险追偿实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提出了几点建议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