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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针对外商投资企业及沿海地区出台了诸多税收优惠规定,这些规定的实施,对于吸引外资及扶持沿海地区经济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并从整体上推进了我国的市场化和现代化进程。然而,这种政府主导下的推进市场化的方式,其本身就有违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并且其中蕴藏着政府决策违背市场规律的极大风险。首先,这种方式下市场对资源的配置蒙上了过多的政府意志色彩,削弱了市场机制的作用;其次,可能出现叔力被滥用的问题,行政者把税收优惠当作为个人、少数利益集团或地方谋求利益的手段。也正是这种推进市场化方式的内在缺陷导致了税收优惠制度在实际运行中的诸多消极作用,过多、不规范的税收优惠已成了阻碍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因素。 完善我国税收优惠制度,扬长避短,已成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层次发展的要求。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基本品性是自由,实行市场经济要求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各市场主体能在一个平等的环境中竞争。市场经济也是民主化、法治化经济形态。我们发现,市场化程度高的国家,民主化、法治化程度也高;同样,民主化、法治化程度高的国家,其市场化程度也高。可见,市场化与民主化、法治化有着内在的一致性。这种一致性就是都要求限制权力的扩张,国民能支配自己的命运。 在税收领域,实行税收法定化与中性化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而我国过多、不规范的税收优惠从根本上有违税收法定化原则与税收中性化原则。因而完善我国税收优惠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加强税收优惠的法定化建设及推进税收优惠向中性化方向发展。我国于2001年11月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这标志着我国的经济将逐渐融合到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潮流中。世贸组织的规则对我国的税制建设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要求,而蕴含在世贸规则中的基本精神是贸易、投资的自由化和法治化。因此,加强税收优惠的法定化建设及中性化建设也正是世贸组织所要求的。 本文正文约35000字,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阐述了税收优惠的概念及我国的主要税收优惠,并论述了适当的税收优惠存在的必要性、我国税收优惠的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从而提出了应完善我国税收优惠制度、扬长避短的观点。另外,本部分还着重论述了税收的本质,指出税收在本质上是公共产品的价格属性,从而为论述税收优惠法定化作了铺垫。 第二部分从宏观上论述了完善我国税收优惠制度的原则。在这一部分,笔者先简要分析了造成我国税收优惠消极作用的基本原因,然后针劝险地提出克月即肖极作用的原则是税收优惠法定原则与税收优惠中性原则.在文章里,笔者认为税收优惠法定与征税法定同是税收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指出不实行税收优惠法定原则,税收仍然会根据行政者的意愿让某些纳税者承担,从而使行政权力在最为关键的环节一一决定国家税收的权力上,成为立法性质的权力。因此,要把税收优惠与征税放在等量齐观之地位考虑,都坚持法定原则。也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税收优惠规定制定的任意化、非规范化。其次,笔者从深层次论述了市场经济的基本品性是自由,指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税收是中性化的税收,并介绍了税收中胜理论的产生、发展、基本涵义及与税收中陛相关的因素。同时也指出由于市场失灵的存在,适当的以税收优惠为主要内容的税收调控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有其合理胜。但税收调控要以税收中性为其自身所追求的价值目标方向,并且严格限制在有限的领域。 第三部分从微观层次提出完善我国涉外税收优惠制度的具体建议。对我国涉外税收优惠制度的完善,我们必须站在经济全球化视角的高度,同时结合世贸组织有关税收的基本规则。笔者认为,国民待遇原则的深层次要求是实行无差别待遇,因此,我国对外资实行超国民待遇虽不违背世贸组织的禁止性规定,但不符合世贸规则的自由化法治化精神内核。在这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完善涉外税收优惠制度的具体建议。 第四部分也是从微观层次提出完善我国区域性税收优惠制度的具体建议。本部分分析了我国地区差距的日益扩大及其社会危害,进而提出了一些完善区域性税收优惠制度的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