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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党和国家都高度重视三农(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并把它视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所在。而如何增加农民的收入又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所在。随着改革开放我国经济的不断快速增长,农民收入和财产状况的大幅提高,为农民财产性收入奠定了物质基础。从十七大报告的“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到十八大报告的“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足见国家对人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视程度。通过阅读大量文献资料,结合尽可能详实的数据,分析研究了吉林省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相关问题,本文结构如下:首先对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等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并分析了国内外财产性收入研究现状,然后分享了美国、日本等国家在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方面的经验。随后分析吉林省农民财产性收入的现状,发现其总量不稳定,虽增长速度快,可基数有限,无法与家庭经营性收入与工资性收入并肩成为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再将吉林省农民财产性收入与我国和东、中、西部地区的农民财产性收入进行对比发现进入新世纪的12年来,多数年份吉林省农民财产性收入高于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多数年份吉林省农民财产性收入高于全国水平,与东部地区较为接近而明显高于中部、西部地区。且除个别年份外,吉林省农民财产性收入在纯收入中所占比例也是摇摇领先。运用计量分析方法,分别量化分析了吉林省农民财产性收入与人均纯收入、财政中的农业支出、农业机械拥有量以及城乡居民人均总收入比等因素之间的关系。在回归方程系数不显著的条件下,提出“调整后的农民财产性收入”,即从农民财产性收入中剔除“其他”项,再与上述变量进行协整关系检验、脉冲响应分析以及冲击分解分析,最后得出结论:增加农民纯收入,提高财政上的农业支出和农用机械拥有量,降低城乡居民收入比从长期上可以增加吉林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最后给出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增加财政农业支出、鼓励农民购买农用机械、发展农村金融市场、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市场和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等几方面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