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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21日,经过5年的实施缓冲期后,日本开始实行酝酿已久的“裁判员制度”。通过这一制度的建立,以期解决因“精密司法”导致庭审程序空流于形式的空洞化问题,亦可以让普通的日本国民参与到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中,这样便可将一般国民健全的社会常识融于司法实践之中,并由此增加国民对司法判决的理解与信任。秉承着这样的理念,《裁判员法》对裁判员制度的适用范围、裁判员的任职资格、裁判员的选任程序、裁判员制度下的法庭审理程序以及裁判员的保护做出了详尽的规定。加之一系列人事、财政和配套制度的准备,这些都为裁判员制度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条件。虽然裁判员制度为日本刑事司法的良性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但其本身仍有在的一系列问题值得探讨,裁判员制度适用案件的范围是否过小、任职资格的限定是否得当、选任程序工作是否过于繁重、参与审前整理程序的法官与参与法庭审理的法官是否应当分离、审前整理程序的长期化倾向、是否应当赋予被告选择适用裁判员制度的权利。这些问题都对裁判员制度能否最大限度的实现其价值有着重大影响,而且,若忽视这些问题,很可能会使得裁判员制度走上一条如同日本战前陪审制一样的老路。相比于邻邦日本,我国关于现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操作仅有两个相当原则的规定作为依据,而且这一制度的法律地位并未明确。因此,我们可以通过研究日本的裁判员制度,借鉴其有利于解决我国现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问题的制度设计,从而为进一步寻求适合我国国情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框架和具体的法律规范提供素材和资料。本文旨在对日本裁判员制度进行一个较为系统的介绍,并在此基础上就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建设性的设想,以期对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做出一定贡献。文章共分五章。第一章是日本陪审制度的历史沿革,主要介绍了日本战前陪审制度和日本第三次司法改革时引入裁判员制度的背景以及各界为《裁判员法》的制定所做的工作。第二、三、四章主要依照《裁判员法》的立法体例对裁判员制度的基本内容和专家意见进行介绍,并就裁判员制度下的一些规则设计进行评析。第二章主要对裁判员制度的基本构造和裁判员的选任进行介绍;第三章主要是对裁判员制度下的法庭审理程序进行了介绍;第四章的内容则主要是对裁判员的保护措施和罚则的介绍。第五章是笔者在对日本裁判员制度进行了系统介绍的基础上,借鉴日本裁判员制度在规则设计上的创新点,就制定《人民陪审员法》以及人民陪审员制度内各规则的完善方面对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建设性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