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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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家庭暴力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和重视。2015年3月4日我国两高两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对家庭暴力犯罪以司法解释的方式进行了专门规定。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我国反家庭暴力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然而,我国由家庭暴力引发的受虐妇女杀夫案的量刑问题并没有真正得到重视,受虐妇女杀夫案的量刑标准也没有得以统一。虽然《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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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家庭暴力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和重视。2015年3月4日我国两高两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对家庭暴力犯罪以司法解释的方式进行了专门规定。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我国反家庭暴力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然而,我国由家庭暴力引发的受虐妇女杀夫案的量刑问题并没有真正得到重视,受虐妇女杀夫案的量刑标准也没有得以统一。虽然《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中对于受虐妇女杀夫案的处理有部分涉及,当前我国受虐妇女杀夫案的实务处理现状也有了一定进步,但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受虐妇女杀夫案的量刑仍然存在很多问题:第一,在定罪方面,我国法院对受虐妇女杀夫案多以故意杀人罪定性,只有极少数案件被认定为防卫过当,而且在对正当防卫的认定上,没有明确统一的标准,不同案件中具有类似情节,有的以防卫过当论处,而有的则不予认定;第二,在量刑阶段,普遍存在同案不同判的现象,量刑从有期徒刑跨越到死刑,存在量刑过重的问题,严重影响妇女的基本人权以及法律的权威。基于此,受虐妇女杀夫案的量刑问题更值得我们关注和研究。受虐妇女杀夫行为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家庭暴力正在进行,结合正当防卫理论,充分考虑到受虐妇女杀夫案的特殊性,对防卫时间和防卫限度准确界定;二是在施暴者施暴前或施暴后发生妇女杀人的情形,该情形应立足于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借鉴“受虐妇女综合症”理论和期待可能性理论中的合理部分。在对受虐妇女的刑罚裁量上,应围绕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和被害人过错这三个量刑因素进行综合分析,重视被害人过错情节,细化量刑司法解释,合理适用缓刑制度,从而实现量刑规范化、轻缓化,切实做到让每一个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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