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跨国代孕行为所引起的国际私法问题中,代孕行为的合法性、代孕协议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跨国代孕案件的管辖权、代孕母亲的权益保护和因代孕所生儿童权益的保护等问题都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重视和探讨。在跨国代孕儿童权益保护的问题上,对于因代孕所生儿童的法定父母认定问题是最棘手的。亲子关系是儿童各项权利的基础,意向父母在代孕儿童出生国的法定父母身份,在其将代孕儿童带回国内时,若接受国拒绝认定已确定的亲子关系,则会引发代孕儿童国籍无法确定、护照无法申请、甚至要和意向父母分离等不利后果。本文以跨国代孕亲子关系认定为视角,讨论在跨国代孕中的儿童权益保护问题。通过对各国有关代孕的立法现状及司法实例进行分析,总结出各国对于代孕的立法态度分为完全禁止、允许无偿代孕和完全放开代孕三种。正是由于对于代孕态度的差异导致各国在亲子关系认定问题上标准不一,对代孕儿童出生国作出的亲子关系认定的判决,接收国通常以违反公共秩序为由不予认可。在欧盟人权法院审理的跨国代孕儿童法定父母认定的案件中,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被使用作为儿童确定亲子关系,各国在审理此类案件中,也会将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作为认定亲子关系的参考。由于缺乏统一的国际法规范,在处理跨国代孕亲子关系认定问题上,即使在同一国家,也往往是同案不同判。本文在绪论部分对选题的背景、国内外学者对于跨国代孕行为引发的国际私法问题的研究角度做了简要介绍。文章第一部分对于与跨国代孕亲子关系有关的概念进行阐释,并对跨国代孕儿童亲子关系认定对于儿童权益保护方面的意义进行简述;文章第二部分分析了在跨国代孕中,儿童法定父母难以确定的原因,包括对代孕协议效力认定的差异、亲子关系确定规则的差异、以公共秩序原则、法律规避为由对于已作出的判决拒绝承认;文章第三部分介绍了各国在认定跨国代孕儿童亲子关系方面展开的路径探索,包括从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出发,限制公共秩序原则的使用以承认代孕协议的效力、建立意向父母与代孕儿童之间的收养关系以及接收国根据冲突原则重新明确认定亲子关系的准据法三种方案,分别对三种方案的可行性作出分析;文章第四部分分析了我国关于代孕及亲子关系认定方面的立法和司法现状,并根据分析对于我国在代孕问题以及跨国代孕儿童亲子关系认定的问题上提出可行的建议,即从不同的角度完善有关代孕的国内法,并加强国际合作,提供统一的国际法适用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