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财税法保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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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各国,无论是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普遍存在着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如何缩小区域经济发展差距,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各国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不仅关系到各区域经济的长远发展,而且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能否保持持续、快速和稳定发展;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重大的政治和社会问题。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是市场失灵的表现,克服市场失灵需要国家干预。虽然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解决取决于诸多因素,但财税法保障无疑处于核心地位。财税法作为宏观调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协调区域经济平衡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所谓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财税法保障,指政府依法通过财税政策、财税手段,对区域间经济发展进行引导、调节和控制,以实现区域经济均衡发展、区域间公平竞争的目标。  在我国,近几年来,中央政府通过运用包括财税法在内的一系列手段加大了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协调力度且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现行财税法在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方面仍然存在不少缺陷和不足,不仅未能有效地支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反而加大了东中西部地区之间的差距。鉴此,如何运用财税法保障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就值得深入研究。  本文从以下四个方面就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财税法保障进行了研究。第一部分“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财税法保障的内涵及其理论依据”。在该部分,主要提出了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财税法保障的概念,并对其内涵作了具体分析。实施区域协调发展的财税法应当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本文着重从经济学和经济法角度,阐述了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财税法保障的理论依据。第二部分“国外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财税法保障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通过对美国、德国、日本三个国家协调区域经济发展财税法保障的研究和比较,发现国外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财税法保障制度对我国有诸多启示,主要包括:制定完善的区域发展法律制度、运用规范化的转移支付制度、采取多种优惠政策、成立落后地区开发基金和区域开发管理机构等。第三部分“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财税法保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在我国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尽管我国在运用财税法保障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方面采取了许多举措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中西部与东部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和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差距也在继续扩大。本文接着从分税制财政体制、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税法等几个方面分析了区域经济发展财税法保障中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完善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财税法保障制度的对策建议”。本文提出了财税法保障法律制度建设应当遵循的原则和需要达到的目标。在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财税法保障应当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适度保障原则,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区域间公平竞争和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具体来说,首先要构建完善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财税法保障体系。其次,建立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财税法保障的统一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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