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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撰述本旨 民法博大精深,其体系又繁复无比,是研习者每每不能竟其功的原因所在,因此,以法哲学的观点对民法进行研究是学习民法的一个重要方法。并且打破部门法学与法理学的隔绝状态,这将有助于中国法学(包括部门法学和法理学两个方面)的实质性发展。因此,法学家不能局限于法学的知识结构就法论法,而应当吸收其他学科的认识成果来说明法学的问题,从而深入到法律现象的深层,才能更好的掌握民法的制度与理念。 本文以法哲学的视角,既对自然法与民法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关系进行了历史的、微观的考察,也对自然法与民法的方法论、自然法与民法的文化、自然法与中国民法的继受、自然法与中国“绿色”民法典、自然法与民法的适用作了宏观的阐述。本文选择自然法学作为对民法考察的基点,并非要否认分析法学、社会法学对民法的影响及价值;并非对“形而下”的具体民法问题不屑一顾,而是主张也应关注“形而上”的制度与理念的影响及巨大价值。 要发展中国法学和民法学,离不开自然法的勃兴,而自然法的勃兴不仅要由哲家、思想家去承担,也是每个法学家、民法学者和民法学人的责任。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写作,也能为自然法的勃兴和民法学的勃兴(尽管民法学已是显学,但民法学理应为世界作出更大贡献)作些许贡献。 二、逻辑基点及全文线索 (一)逻辑基点 本文以自然法为逻辑基点与价值前提,认为自然法不仅构建了民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更奠定了了民法的方法论、民法的文化、中国民法的继受、中国“绿色”民法典、民法的适用等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