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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校进行问责的制度最早是从美国开始的,当时该制度产生的原因主要是为了满足社会大众的基本服务需求,由于教育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美国联邦政府希望通过出台相关的问责措施促使高校形成有生态力、竞争力的教育体系。中国作为典型的人口密集型国家,对于教育的需求是逐渐扩张的,近年来更是呈几何级递增的趋势。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对于教育的品质和质量也越来越重视,更愿意参与到高校与社会的互动中来。问责之前总是与行政领导、官员联系在一起,从行政层面逐渐引入到公共服务领域使越来越多人意识到,完善的权责体系对于教育特别是高校来说也是十分必要的。中国目前也有许多高校开始尝试构建与自身实际情况相适应的问责体系,从长远来看,这有利于提升高校资源配置的有效性,保障了高校相关利益群体的有效监督权。权力越大,责任越大,在避免高校出现权力大于责任或者责任大于权力的前提下,大学内外部利益相关者如教职工、家长、新闻媒体等越多的参与到高校内部治理体系之中来,高校生态系统就越健康已逐步成为业界共识。
文章正文从高校内部治理现存风险切入,以当下问责制度在本国的落地实施情况为着脚点,对高校问责制的构成要素、基本情况、如果不足应该从哪些方面改进进行了研究,为问责制在我国的开花结果提供了可行性建议。本研究可以从两方面产生有益影响。从第一个层次上来说,问责制当前在我国的研究还不够全面和系统化,本文的研究可以进一步充实其知识体系;从第二个层次上来说,问责制虽然已经在行政机构泛化,但是比较多的运用在我国高校也只是近二十年左右的事情,本研究可以从实践层面将这一早被英美等教育发达国家验证的制度进一步优化,有利于防范大学非外部风险特别是决策风险,并对构建全面性的防控体系具有启示意义。
高校问责制是建立在权责对等原则上的一种动态性权威机制,其运行受到高校内外部关系结构的影响,利益相关者群体有权对高校中的人或事进行依法监督和责任追究。高校问责制的构成要素包括问责主体、问责客体、问责内容和范围、问责方式和程序、问责结果与责任。问责主体分为同体问责和异体问责。同体问责主体包括教育行政部门、高校纪检监察机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异体问责主体包括新闻媒体、社会公众、权力机关等。问责的客体即对象,是指行为失范的权力主体。问责的内容本文主要是划分为教育教学质量责任、校舍安全责任、学术责任、行政责任、经济责任等五大方面,并对其进行了具体的范围界定。问责的方式根据同体问责主体和异体问责主体的不同而有所变化。问责的结果与责任即对问责对象进行责任追究,根据其行为失范的限度来决定其处罚措施。
本文向学生群体发放调查问卷,通过学生这一典型问责主体对问责制的感知情况来分析问责制当前在我国高校的实施现状。问卷设置了两类题目,一类是被问者的基本情况,包括被问者性别、年龄和学历分布等;一类是高校问责制的相关情况,包括对高校问责制的了解程度、了解方式,以及对高校是否有必要建立问责制看法等等。问卷围绕高校问责制的构成要素,按照主体-客体-内容-方式-结果的逻辑体系来设计。针对当前我国高校问责制实施的不佳现状,进行了反思和思考,本文认为,当前我国高校问责制在运行的过程中,存在问责机制不规范、问责主体单一化、信息公开低水平、保障机制不完善等四大问题。并对该问题所产生的历史文化和现实背景进行了原因探析,主要表现为:“官本位”的思想;政府高校角色错位;科层化模式的制约。
围绕当前我国高校问责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境,本文从四个方面针对性的提出了解决方案。就问责机制而言,需要厘清相关责任边界、确定科学的问责内容、把握问责活动的重点、构建规范的问责程序;就问责主体单一化问题,需要从完善同体问责和突出异体问责着手;就信息公开低水平的问题,本文指出可以从法律依据、信息公开指标、信息公开渠道等方面想办法改进;就保障机制不完善问题,本文提供了法律保障机制、责任评估机制、权利救济机制的思路和方案。
文章正文从高校内部治理现存风险切入,以当下问责制度在本国的落地实施情况为着脚点,对高校问责制的构成要素、基本情况、如果不足应该从哪些方面改进进行了研究,为问责制在我国的开花结果提供了可行性建议。本研究可以从两方面产生有益影响。从第一个层次上来说,问责制当前在我国的研究还不够全面和系统化,本文的研究可以进一步充实其知识体系;从第二个层次上来说,问责制虽然已经在行政机构泛化,但是比较多的运用在我国高校也只是近二十年左右的事情,本研究可以从实践层面将这一早被英美等教育发达国家验证的制度进一步优化,有利于防范大学非外部风险特别是决策风险,并对构建全面性的防控体系具有启示意义。
高校问责制是建立在权责对等原则上的一种动态性权威机制,其运行受到高校内外部关系结构的影响,利益相关者群体有权对高校中的人或事进行依法监督和责任追究。高校问责制的构成要素包括问责主体、问责客体、问责内容和范围、问责方式和程序、问责结果与责任。问责主体分为同体问责和异体问责。同体问责主体包括教育行政部门、高校纪检监察机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异体问责主体包括新闻媒体、社会公众、权力机关等。问责的客体即对象,是指行为失范的权力主体。问责的内容本文主要是划分为教育教学质量责任、校舍安全责任、学术责任、行政责任、经济责任等五大方面,并对其进行了具体的范围界定。问责的方式根据同体问责主体和异体问责主体的不同而有所变化。问责的结果与责任即对问责对象进行责任追究,根据其行为失范的限度来决定其处罚措施。
本文向学生群体发放调查问卷,通过学生这一典型问责主体对问责制的感知情况来分析问责制当前在我国高校的实施现状。问卷设置了两类题目,一类是被问者的基本情况,包括被问者性别、年龄和学历分布等;一类是高校问责制的相关情况,包括对高校问责制的了解程度、了解方式,以及对高校是否有必要建立问责制看法等等。问卷围绕高校问责制的构成要素,按照主体-客体-内容-方式-结果的逻辑体系来设计。针对当前我国高校问责制实施的不佳现状,进行了反思和思考,本文认为,当前我国高校问责制在运行的过程中,存在问责机制不规范、问责主体单一化、信息公开低水平、保障机制不完善等四大问题。并对该问题所产生的历史文化和现实背景进行了原因探析,主要表现为:“官本位”的思想;政府高校角色错位;科层化模式的制约。
围绕当前我国高校问责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境,本文从四个方面针对性的提出了解决方案。就问责机制而言,需要厘清相关责任边界、确定科学的问责内容、把握问责活动的重点、构建规范的问责程序;就问责主体单一化问题,需要从完善同体问责和突出异体问责着手;就信息公开低水平的问题,本文指出可以从法律依据、信息公开指标、信息公开渠道等方面想办法改进;就保障机制不完善问题,本文提供了法律保障机制、责任评估机制、权利救济机制的思路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