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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战略,给广大农村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同时对乡镇政府职能定位及转变提出了新的要求,作为立足于农村的乡镇政府,处在新农村建设的第一线,是新农村建设的一股强大的外在推动力。新农村建设是一场伟大的实践,它必然对乡镇政府职能提出新的要求。唯有如此,才能适应新时期的社会发展需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推动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从而真正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本文正是基于这种宏观的历史背景着笔探讨当前我国乡镇政府职能定位问题的。现实是历史的延续。要明确当前我国乡镇政府的合理职能,必须厘清我国近百年的乡镇政府职能的历史演变。近百年来,我国乡镇政府职能大致经历了以下五个阶段:晚清、民国时期的乡镇政府职能——汲取战争资源;建国初到改革开放前夕的乡镇政府职能——对社会的全面控制;“社改乡”中的乡镇机构设置与职能定位——由行政领导到行政指导;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21世纪初的乡镇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后农业税时代”的乡镇政府机构设置与职能重新定位——凸现公共服务。此外,科学界定当前我国乡镇政府的职能,必须紧密结合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别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客观实践,充分运用了公共选择、新公共管理、新公共服务等相关理论,科学借鉴西方国家职能定位的先进经验。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看到,当前我国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应该是政治保证、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供给、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要使乡镇政府职能真正落实,必须具备一定的的条件。从必要和现实相结合的角度看,这些条件主要是:更新干部观念,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建立健全乡镇改革的利益协调机制;改革乡镇财政体制,建立公共财政;建立农村公共事业服务体制;不断推进中央政府机构改革最终实现从行政主导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