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场击毙的法治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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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击毙”是指当公共利益和公民生命受到犯罪嫌疑人紧迫威胁时,执法人员为阻止侵害,不得不使用致命武器对其射击,并致其死亡的一种行为方式。“当场击毙”没有经过司法审批,直接剥夺他人生命,因其手段的严厉性,饱受学界的质疑。2004年,我国首次将“人权”写进宪法,并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也是人权的一部分,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然而,由于我国长期存在“以暴制暴”的执法理念,在武器使用方面常常带有惩戒性质,“当场击毙”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学界对“当场击毙”的性质界定仍在探讨阶段,对“当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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