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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尝试通过分析亚当·斯密的《道德情感论》的基本体系,来揭示斯密尝试用人的自然来说明社会秩序的努力。斯密试图把社会的道德准则建立在人的自然的基础上,同时拒斥德性源于人为设计的习俗主义观点,维护德性的自然合宜性。人能够通过其自身的社会性自然和具有多重性的自我来克制其自爱的自然,超越社会的局限,最终实现人的自然的完善和自然的目的。文章的第一部分集中讨论了《道德情感论》中的人的自然的基本原则,说明从这些原则中如何产生出道德准则从而实现社会秩序。文章的第二部分则把斯密对德性的性质问题的看法置于现代早期对德性性质问题争论的背景中,来进一步说明斯密如何通过说明德性源于人的社会性自然而维护德性的自然合宜性,拒斥德性源自人自利的理性构建的看法。第三部分集中讨论斯密如何论述具有多重性的自我能够使自己成为自己“无偏颇的旁观者”,从而实现道德自律。第四部分主要讨论斯密的自然神论思想,阐述斯密“看不见的手”的含义,并对斯密道德理论的整体结构加以总结。第五部分尝试把斯密与社会理论的经典大师涂尔干和韦伯关于人的自然问题的不同观点进行对比来揭示在这些核心问题上,不同理论家存在的共同性和差异。结语部分简单总结斯密所关心的关于人的自然和自然的基本问题对今天的社会理论有哪些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