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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是市场经济的首要和基本原则,竞争自由、契约自由、贸易自由可以使市场经济充满活力,实现市场主体之间利益关系的和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由首先是一种权利,作为权利限定了市场主体的自由范围,使得市场主体在追求自身的利益过程中既不损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利益,又有利于市场的整体效应。但是自由市场有其自身的弱点,自由竞争是一个优胜劣汰的过程,自由竞争的结果必然产生垄断,最终损害市场主体的自由权利,使市场处于不自由、不公平竞争状态。为此,必须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确保市场主体的自由权利,实现自由竞争、公平竞争。
中国的市场经济建设虽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依然存在着严重的垄断现象——行政垄断、国有企业垄断、外资垄断,破坏了市场的自由竞争,使市场处于不公平竞争状态,造成了市场整体效率的低下。在中国加入世界经济贸易组织的背景下,我国的反垄断又面临着许多新问题,这一切都要我们深入思考中国特殊市场条件下如何反垄断。政府作为制度提供者和市场秩序维护者,如何转变政府职能,维护市场主体的自由权利和市场公正,实现市场的自由和公正。